從日本開放外國律師登錄業務的立法談起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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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所的國際化、綜合化將是一個新的趨勢,因應相互主義,有條件開放外國律師在該國執業諸國家的舉措,要使我國律師亦能在英、美、日等廣大市場上執業,個人認為首須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請收錄全文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從日本開放外國律師登錄業務的立法談起 編著譯者: 林賢宗 出版日期: 1987.09.09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95-96期/52-55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50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弁護士;外國律師;相互主義;華僑;國際企業;金融企業 中文摘要: 「外國法事弁護士特別措置法」今年四月一日起日本政府依其規定開始受理外國的律師登錄業務,允許在外國具有律師資格的外國人到日本來執行律師業務,為此間律師的國際化開啟了第一扇門戶,對於國內眾多對日本事務相當深入,及對此聞蓬勃的國際企業活動抱有興趣的律師同道無疑是一個很好的啟發。

法律事務所的國際化、綜合化將是一個新的趨勢,因應相互主義,有條件開放外國律師在該國執業諸國家的舉措,要使我國律師亦能在英、美、日等廣大市場上執業,個人認為首須修正律師法等有關法令,採取類似日本有條件開放准許外國律師在我國執業之措施始克有濟。

或許此一觀念一時不易為國內同道所接受,惟參諸以上日本外國弁護士法之種種限制,事實上實無甚可懼,反之,倘就我國華僑遍及世界各地、華商在世界金融企業界漸居舉足輕重地位之情勢觀之,開放國內之小市場以換取國外之大市場,在在均值得吾人以開放之胸襟去迎接此一新時代的來臨。

目  次: 一、立法緣起與經過(一)相互主義的原則。

(二)外國律師必須在日本弁護士連合會的管理下執業。

二、內容概要(一)外國法事務辯護士的取得資格(二)外國法事務辯護士的職務(三)資格的取消(四)外國辯護士與日本辯護士會之關係三、外國律師登錄之現役及其影響四、我國應有之準備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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