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違法外來人口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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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單位: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 ... 報表,表名:查處違法外來人口案件統計 ... 1.單純逾期居留:指外來人口單純逾越合法居留期限而繼續在臺居留者。

2.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查處違法外來人口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移民署主計室  *編製單位: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3320、02-23565359  *傳  真:02-23114295、02-239768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查處違法外來人口案件統計   書刊,刊名:內政統計月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有逾期居(停)留、非法工作、從事色情(賣淫)活動或其他違法行為事實而被查獲之外來人口,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1.單純逾期居留:指外來人口單純逾越合法居留期限而繼續在臺居留者。

2.單純逾期停留:指外來人口單純逾越合法停留期限而繼續在臺停留者。

3.非法工作:指外來人口未經申請許可、許可失效而繼續工作或從事申請許可以外之工作,其雇主經函送勞政或檢察機關者。

4.從事色情(賣淫)活動:指外來人口從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所列之活動,經移送檢察機關或已裁罰者。

5.失聯移工:指移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經雇主書面通知者。

6.漏(跳)船船員:係指持有臨時停留許可證之境外船員登岸後,漁船舶出港時未返回隨原船離境,經雇主書面通知或相關單位主動 註記者。

7.持偽(變)造護照、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指外來人口持偽(變)造護照、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入境。

8.冒領(用)護照、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入境:指外來人口冒領(用)他人護照、簽證、入出境許可證入境。

9.偷渡入境:指外來人口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條未經許可入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未經許可入境,經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者。

10.其他:指其他被查獲之違法外來人口。

11.未入境:指函送或移送之尚未入境之外來人口(例如:外來人口涉嫌虛偽結婚,經內政部移民署或駐外領事館面(訪)談及訪查時查獲,而該名外來人口尚未入境等案件。

)。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橫項依「主要違法態樣」分;縱項依「治安機關」、「國籍(地區)別」及「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資料變革:無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內政部網頁https://www.moi.gov.tw/。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內政部移民署國際及執法事務組依據北、中、南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國境事務大隊依據當月查處及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當月查獲移送該署辦理之違法外來人口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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