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居留外僑人數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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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 *編製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報表,表名:外僑居留人數按職業及地區別分. 書刊,刊名: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入出國及移民管理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內政部   資料項目名稱:合法居留外僑人數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內政部移民署秘書室  *編製單位: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3320、02-23565359  *傳  真:02-23114295、02-2397686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外僑居留人數按職業及地區別分   書刊,刊名:內政統計月報、內政統計年報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www.moi.gov.tw/cl.aspx?n=4412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指現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且實際在臺居留之外國人,不包括持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入境及持居留證入境但未辦妥外僑居留證之外國人。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月底或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1.技工技匠:指具有專業技術,但未領有工程師證照者。

2.移工:指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公告開放引進之補充性勞工。

3.船員: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7款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4.失業:外僑職業登記為無業且年齡在64歲以下。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按行政區域及職業(職業及國籍)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資料變革:無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內政部統計處網頁上https://www.moi.gov.tw/cl.aspx?n=647。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移民署網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344/7350/8883/。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由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依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登錄之外僑居留資料檢索統計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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