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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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為中的任何行為構成海盜行為: (a) 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對下列對象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為,或 ... 目前線上:539人,瀏覽人次:67973292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一條(海盜行為的定義)下列行為中的任何行為構成海盜行為: (a)私人船舶或私人飛機的船員、機組成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對下列 對象所從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為,或任何掠奪行為: (1)在公海上對另一船舶或飛機,或對另一船舶或飛機上的人或財物; (2)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地方對船舶、飛機,人或財物; (b)明知船舶或飛機成為海盜船舶或飛機的事實,而自願參加其活動的 任何行為; (c)教唆或故意便利(a)或(b)項所述行為的任何行為 相關令函(0)相關判解(0)歷史條次(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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