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理事、監事辭職應如何處理?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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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出缺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倘遞補後仍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再擇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補選足額。
惟理事長、常務理事或監事會召集人(常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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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Comments. Leave a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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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經遞補後,如理事、監事人數未達章程所定名額三分之二時,應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