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工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名額各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一。
除本法公布前,原選出之理、監事仍應繼續行使職權外,其理、監事缺額之補選,於召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全國性工會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名額各不得超過理事、監事名額二分一。 除本法公布前,原選出之理、監事仍應繼續行使職權外,其理、監事缺額之補選,於召開 ...
- 2社會處-壹-4.檢核事項 - 屏東縣政府
- 3理事辭職經理事會議決通過其名額一定要補選嗎?(265)
但理事長所遺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Comments. Leave a Reply.
- 4理監事選舉說明圖
﹙二﹚依人民團體法第十七條規定理監事之人數與比例:. 1. 理事:名額不得逾15人,候補理事名額不得逾理事名額. 三分之一。 2.
- 5第六次理監事暨各委員會聯席會議
一、 由於本會理事中,今年8 月有幾位館長職務異動,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 三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喪失會員(會員代表). 資格者」,今日會議即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