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分稅導覽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介紹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處長信箱 常見問答 分眾導覽 機關介紹本處沿革處長簡介組織職掌機關通訊服務據點稽徵區域訊息公告公告專區稅務新聞活動訊息徵才訊息稅務行事曆稅務服務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網路申報案件進度查詢申請書表下載案件申請流程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全功櫃即時服務線上預約稅額試算稅務資訊查詢分稅導覽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行政救濟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各稅常見Q&A主題專區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防疫資訊專區-稅處關心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檔案應用專區租稅宣導專區移轉流程e點通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稅務減免專區天然災害減免法拍不動產稅務性別平等專區政風園地便民資訊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輕鬆繳稅管道退稅宅急便節稅健檢遠距視訊服務企業順稅服務山嵐傳情偏鄉服務電子稅務文宣申辦稅務免附謄本數位系統服務LINE稅務服務SKYPE諮詢服務線上回復平臺意見交流處長信箱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問卷調查檢舉貪瀆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資訊公開法規釋令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業務統計政府資料開放施政計畫市政創新決算及預算書預算及決算書稅式支出訴願決定書查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 Close 機關介紹主選單本處沿革處長簡介組織職掌機關通訊服務據點稽徵區域訊息公告主選單公告專區稅務新聞活動訊息徵才訊息稅務行事曆稅務服務主選單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地方稅網路申報案件進度查詢申請書表下載案件申請流程應備證件暨處理時限表全功櫃即時服務線上預約稅額試算稅務資訊查詢分稅導覽主選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行政救濟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各稅常見Q&A主題專區主選單新數位稅務.心智慧服務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防疫資訊專區-稅處關心您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檔案應用專區租稅宣導專區移轉流程e點通公益出租暨社會住宅優惠稅務減免專區天然災害減免法拍不動產稅務性別平等專區政風園地便民資訊主選單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服務不動產移轉小幫手輕鬆繳稅管道退稅宅急便節稅健檢遠距視訊服務企業順稅服務山嵐傳情偏鄉服務電子稅務文宣申辦稅務免附謄本數位系統服務LINE稅務服務SKYPE諮詢服務線上回復平臺意見交流主選單處長信箱納稅者權利保護信箱問卷調查檢舉貪瀆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滿意度調查成果報告資訊公開主選單法規釋令行政規則及作業規範業務統計政府資料開放施政計畫市政創新決算及預算書預算及決算書稅式支出訴願決定書查詢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不動產評價相關規範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處長信箱常見問答分眾導覽 :::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介紹•土地增值稅的課徵、稅率及計算•稅務新聞•行事曆•常見稅務問題Q&A•地方稅宣導手冊•空白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案件申請作業流程•線上申辦•稅額試算•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不動產移轉簡易申報案件快速發單作業要點•線上查欠(完稅)作業流程•土地增值稅動畫宣導區•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土增稅懶人包 :::‧ 目前位置:首頁>分稅導覽>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介紹 土地增值稅介紹 詮釋資料 友善列印 最後更新日期: 111-1-3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

  ‧土地增值稅的課徵 一、 課徵範圍:   1.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2. 設定典權之土地: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應依法預繳土地增值稅。

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

二、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1. 有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

2. 無償移轉時: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例如:贈與或遺贈。

3. 設定典權時: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預繳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三、 土地增值稅計算說明: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累進差額-長期減徵-增繳地價稅額-依法減徵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名詞說明:   1. 申報移轉現值:可契約總價值或公告土地現值擇一申報。

申報移轉現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得由主管機關照價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2. 前次移轉現值: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3. 原規定地價:政府第一次辦理規定地價之地價。

四、 稅率結構   1. 一般稅率:按漲價倍數分三級稅率(20%、30%、40%)累進課徵。

  第一級稅率20%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100%者】×稅率(20%)   第二級稅率30%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100%以上未達200%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稅率40%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200%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 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2.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稅捐優惠減免 一、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A. 一生一次   1. 適用要件   1. 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3.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4. 一人以一次為限。

5.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其評定房屋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2. 檢附證件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

(正本驗畢發還) 3. 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 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3. 申請期限   1. 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

2. 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

B. 一生一屋   1. 適用要件   1. 已適用一生一次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4.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 出售前5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6.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7.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 檢附證件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二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

(正本驗畢發還) 3. 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

3. 申請期限   1. 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

2. 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

二、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   1. 適用要件   1.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3.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

4. 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 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 先購後售者,於購買時須已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

2. 檢附證件    1.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2. 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 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 重購地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5. 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重購退稅申請書已填寫者可免檢附)。

3. 申請期限   1.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申請。

2. 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申請。

4. 申請退稅稽徵機關:原出售土地之主管稽徵機關。

5. 節稅情形: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6. 其他相關規定。

  1. 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戶籍遷出者亦同),追繳原退稅款。

2. 重購退稅符合要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3. 出售時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要件,可申請重購退稅。

  ‧罰則規定 一、 逾期繳納: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或通知當事人限期繳清或撤銷原申報案,逾期仍未繳清稅款或撤銷原申報案者,主管稽徵機關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二、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Share    資料處理中,請稍後...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