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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

但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 ...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網頁導覽│ 行動版│ 使用說明 最新消息 法規體系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憲法法庭 法規草案 相關網站 法規英譯 RSS :::您現在的位置: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行政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04.26.公評字第1062260242號 公(發)布日: 106.04.26 要  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繳交時間 本  文: 一、依據民國106年4月21日本會公評字第1062260231號令修正發布之公務 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4點規定:「……(二)測驗 類型及時間:……2、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至遲應於結訓之次日起三 日內繳交文官學院。

逾時繳交者,不予採計成績。

」另依行政程序法 第48條第4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 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 二、為期明確,請貴學院通知受訓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繳交截止時間為 結訓之次日起第3日23時59分59秒,若結訓之次日起第3日為星期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請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

規範基礎 1. 行政程序法 第四十八條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

但法律規定即日起 算者,不在此限。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 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

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 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 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期間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者,其始日不計時刻以一日論; 其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照計。

但依第二項、第四項 規定計算,對人民有利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3)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四、基礎訓練測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 1.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測驗課程為範圍。

2.時間:二小時二十分鐘,於結訓當週星期四舉行為原則。

(二)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1.範圍:以保訓會發布之閱讀專書為範圍。

2.時間:五十分鐘,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3.方式:受訓人員得攜帶指定書籍撰寫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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