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规定“的、地、得”可以通用?没有证据的事 -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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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能否通用仍是语言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其通用的做法越来越被接受,但是可能会造成句子的歧义。
查证者:三火| 汉语言文学系在读. (更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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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规定“的、地、得”可以通用?没有证据的事
腾讯较真2017-07-2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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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鉴定:没有书面文件证实国家语委认可“的、地、得”通用,但是“的”字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在一些字典的释义中它可以通另外两个字。
“的、地、得”能否通用仍是语言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其通用的做法越来越被接受,但是可能会造成句子的歧义。
查证者:三火|汉语言文学系在读(更多问题求较真?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民较真”提问即可)“的、地、得”可以通用了?国家语委可没这么说过来做个小测试:“予以彻底地整顿”、“吃的好,睡的香”,文中“地”、“的”到底用得规范吗?有的朋友会说第一句“地”应该用“的”,第二句“的”应该用“得”;有的朋友大概会说“的、地、得”已经通用了,用哪个字都可以,乃至搬出一条网络上流传已久的说法:“1998年,国家语委已经通用了‘的、地、得’三个字的用法。
”这个流传说法具有一定影响力,不少人都深信不疑。
那么我们在撰写一些较为正式的文件时,真的可以按照所谓的国家语委的说法通用“的、地、得”吗?小学语文老师们教的那一套已经过时了吗?“的得地”的用法是常见题型我们讨论的“的、地、得”合用,严格说来是三个字在做结构助词时能不能通用。
作为实词时,它们都有各自的含义,不会混淆。
然而翻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网站,无论是按照年份查找,还是检索关键字,都找不到认可“的、地、得”三个字合用的书面文件。
“1998年,国家语委已经通用了‘的、地、得’三个字用法”的传言并没有证据支撑。
这条传言最可能的来源是1984年人民出版社中学语文室颁布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备注中提到对于“的”、“地”的使用不作硬性规定,之后的非试用本亦是如此。
而在此之前,1956年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则明确区分了“的、地、得”作虚词时的用法。
但《提要》也只是“试用”,况且《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已经有三十年的推广基础,多地的教学实践和教材还是严格区分“的、地、得”的使用。
“的、地、得”的确在某些语境中可以通用然而三字合用的说法也并非是空穴来风。
《新华字典》“的”字头释义认为该字同“地(de)”,也可以做副词尾。
《现代汉语词典》则认为“的”兼表“得”,而不兼表“地”。
事实上,“的、地、得”三字合用还是分用,语言学界一直以来都争论不休。
在现代汉语的奠定时期,这三个字并没有明确的使用区别,比如鲁迅的《狂人日记》中“所以连小孩子,也都恶狠狠的看我。
”胡适等学者提倡白话时,也曾引发过“底”、“的”、“地”字该用哪个的讨论,讨论的结果是想用哪个用哪个,完全看个人习惯。
直到1956年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颁布,区分了“的、地、得”的用法,分用的习惯从此确定下来。
但是三字合用派也并未完全消失,对汉语语言学界影响深远的吕叔湘先生就认为分用没有必要,极力主张合用。
我们可以说,现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的释义实际上是合用派和分用派相互妥协的结果。
“的”包容性最强,“开心的笑了”、“他吃的很香”并不能说错误。
但并不是所有语境下三个字都可以通用,由于强大的包容性,“的”可以在很多句子中替代其他两个字,但是“地”和“得”却基本不能替代“的”或者相互替代。
在正式的书面文中严格分用“的、地、得”可以避免歧义要提醒读者的是,虽然“的”字神通广大,可以在很多场合替代其他两个字,尽管语法上没有错误,但句意上可能会出现细微差别。
我们仍旧以“他吃de很香为例”,按照《现代汉语词典》,此处用“的”和“得”均可。
但是“他吃的很香”,既可以表示他吃得津津有味,也可以表示他吃的食物味道很香,比如“他吃的(包子)很香。
”而“他吃得很香”则显而易见只有他吃得津津有味这一个意思,分用使得句义表达更加精确了。
这是由于汉语几乎是没有语法的语言,不像英语有be动词等来标志语态。
当句义含混时,区分不同的助词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句子含义。
因此,在一些非正式的书面文中我们可以放宽标准,用“的”字作为形容词尾、副词尾或者放在动词之后。
但是在正式的书面文或者考试中,最好还是严格地区分“的、地、得”的用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歧义。
参考资料:1、《的、地、得的合用与分用》田野2、《关于的、地、得的分工》高玉林3、《能否把结构助词的、地、得看成一个词》江胜利版权声明:本文系腾讯较真平台独家稿件,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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