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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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調解 · 最遲請於開會時間2天前申請撤回,申請後,請先電話告知案件承辦人。

· 申請撤案後,不代表完成撤案程序,以公文通知時間為主,請勿冒用當事人身分申請撤回,避免 ... 跳到主要內容 Home 申請調解/撤回調解 案件進度查詢 資料補正 檔案下載 調解委員名冊 民間團體介紹 調解問與答 相關連結 桃園市入口網站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網站導覽 ::: Home/撤回調解     基本資料填寫     申請人 案件編號: 是否已有案件編號(如無免填),請查看調解申請書左上角編號 申請人姓名:(必填) Email: 勞方姓名:(必填) 資方名稱:(必填) 行動電話: 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 「行動電話」及「室內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至少輸入一個 撤回申請書(必須上傳) 1.請填寫「勞資爭議調解撤回申請書」並拍照或掃描(彩色)檔案後上傳。

2.上傳檔案資料最多10MB以內。

3.檔案的附檔名必須為(pdf,zip,rar,jpeg,jpg,png,gif)。

4.空白表單及填寫範例請連結「檔案下載」。

備註: 最遲請於開會時間2天前申請撤回,申請後,請先電話告知案件承辦人。

申請撤案後,不代表完成撤案程序,以公文通知時間為主,請勿冒用當事人身分申請撤回,避免觸法。

如資料填寫不全,將以電話方式聯繫。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未滿20歲),須填寫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

若申請人超過2人以上須個別填寫。

以上內容請務必確實填寫(包含撤回申請書),我們會盡速協助您完成後續撤案事宜。

若填寫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本局勞資關係科03-3322101分機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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