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暫行組織規程§2-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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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以下簡稱本局) 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土地管理組:新生地報請取得、實測登記、基本資料建檔及異動管理、稅賦繳納、地價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內政部 第2條 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以下簡稱本局)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一、土地管理組:新生地報請取得、實測登記、基本資料建檔及異動管理、稅賦繳納、地價調查;土地資訊系統之策劃、維護管理;土地徵收、地上物處理、非法占用之排除等事項。

二、土地處分組:新生地之出租作業、出售作業;各類土地之借用、移撥作業,東部土地開發、出售作業等事項。

三、土地開發組:河川新生地先期規劃;土地使用之研判,利用及開發計畫之擬訂;海埔地、河川地之開發及審議;各種開發方式之作業、招商計畫之擬訂及經營管理等事項。

四、設計組:各種開發工程、造地工程之勘測、規劃與設計、工程預算書編製、新生地開發基金預算之運用、管理等事項。

五、工務組:各項開發工程之發包及驗收結報、工程災害之處理;工程之施工及監造;各項工程材料、機具採購、儲運料帳之管理等事項。

六、行政室:文書、研考、事務、出納、公共關係、法制及不屬於其他組事項。

本局必要時,得於適當地區以任務編組設管理所及測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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