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死亡前2年變更保單為其他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旦變更要保人為他人時,即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延伸文章資訊
- 1保單價值應併計遺產課稅- 新知時事 - 財稅脈動
... 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 ...
- 2另一半走了,變更保單要保人一定要這麼麻煩? - 今周刊
要保人是擁有該保單權利義務的人,除了有繳交保費之義務,也有指定受益人、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變更契約、保單貸款等權利,故保單價值視為要保人的有價 ...
- 3他成年後變更保險要保人,專家提醒:免了遺產稅還有贈與稅
國稅局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的案件 ...
- 4要保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遺產稅、保單怎麼辦? - 工商時報
- 5變更滿期/身故受益人 - 康健人壽
要保人死亡變更、保險受益人變更申請方式 · 請備妥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 營運暨理賠部收」或傳真至02-7726-1875 註明康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