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死亡前2年變更保單為其他人,應注意贈與稅及遺產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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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旦變更要保人為他人時,即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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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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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是擁有該保單權利義務的人,除了有繳交保費之義務,也有指定受益人、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變更契約、保單貸款等權利,故保單價值視為要保人的有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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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要保人死亡時,因要保人就該等保單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額度內有保單質借及解約的權利,故該保單價值準備金,核屬要保人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因要保人之繼承人繼承該保單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