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走了,變更保單要保人一定要這麼麻煩? - 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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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是擁有該保單權利義務的人,除了有繳交保費之義務,也有指定受益人、終止契約取得解約金、變更契約、保單貸款等權利,故保單價值視為要保人的有價 ... 在今天看見明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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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要保人死亡時,因要保人就該等保單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額度內有保單質借及解約的權利,故該保單價值準備金,核屬要保人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因要保人之繼承人繼承該保單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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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旦變更要保人為他人時,即為移轉保險法上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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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 該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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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死亡變更、保險受益人變更申請方式 · 請備妥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郵寄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6樓 營運暨理賠部收」或傳真至02-7726-1875 註明康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