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補休規定 -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至於勞工於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希望換取補休,依規定仍應經過雇主同意,因此,雇主使 ... 關閉廣告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在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現代,我所知道的資訊都來自於網路,然後在依照我的職場實際經驗分享我知道的資訊,如果有誤或已經未更新的新資訊,請各位大大多多包涵,並麻煩請您們給予我新的指教喔。

非常感謝各位~~~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14Sat202011:55 【加班補休規定】   【加班補休規定】   Q1:勞雇雙方應如何進行加班補休? 答: 1.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2.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3.補休方式: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4.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5.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延長工時乘數計算之。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休息日出勤者,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

  Q2: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答: 1.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2.補休日期由勞工提出後,徵得雇主同意排定,並非由雇主排定。

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3.如勞工選擇換取補休,並經雇主同意,勞工可於補休期限內選擇於「工作日」進行補休,補休當日勞工不必出勤,但是雇主仍應照給工資。

  Q3:選擇補休後,如果在補休期限或終止契約時,如有未能補休完畢的時數,如何再換取加班費? 答: 1.勞工如果未能補休完畢,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延長工作時間(即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或休息日(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出勤加給工資之標準。

2.舉例而言: 勞工於平日之3月2日加班4小時,該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如於補休期限屆期僅只休畢1小時,則剩餘的3小時中,其中的1小時須以150元×4/3發給工資,另外的2小時須以150元×5/3發給工資。

  Q4:107年2月28日以前如果有加班補休的時數,是否適用本次修法的規定呢? 答: 自107年3月1日起,雇主請勞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如有意願選擇補休,才有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的適用,至於107年2月28日以前,勞雇雙方如已約定換取補休,仍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Q5: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 答: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6:加班補休規定生效後,雇主得否規定勞工於加班後一律發給加班費,不同意補休? 答: 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至於勞工於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希望換取補休,依規定仍應經過雇主同意,因此,雇主使勞工加班後,無法同意勞工換取補休,依法應發給加班費。

  Q7:每次加班後換取補休時,都需要協商補休期限嗎? 答: 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Q8: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會不會無所限制? 答: 原則上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明定最終補休期限為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Q9:補休屆期或契約終止時,應於何時發給未休畢的補休時數之工資? 答: 1.補休屆期未休畢工資:必須於屆期後當月份契約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30天內發給。

2.契約終止的未休畢工資:雇主應於契約終止後,連同應結清之工資,給付勞工。

  Q10: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與特別休假年度不同的加班補休期限嗎? 答: 1.加班補休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已明定,應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2.例一: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的年度採「曆年制」,並約定加班後的6個月內休完畢: (1)如於3月9日加班,應於9月9日前休完,屆期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如於8月9日加班,6個月的期限原為次年2月9日,但依規定,應以12月31日(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為該加班補休的最終期限,因此,12月31日屆至如有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例二:勞工雙方特別休假年度採「週年制」,加班補休採「曆年制」,如勞工到職日為9月5日: (1)如於6月18日加班,原約定期限為12月31日,但依規定,應以9月4日屆至(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為該加班補休的最終期限,9月4日屆至如有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如於10月5日加班,仍應於12月31日前休完,屆期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文章標籤 加班補休 加班 補休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職場甘苦個人分類:加班、補休、出缺勤此分類上一篇:加班時數如採3個月總量管控,其每3個月如何計算? 此分類下一篇:【輪班換班間距】 上一篇:加班時數如採3個月總量管控,其每3個月如何計算? 下一篇:【特別休假遞延規定】 歷史上的今天 2021:你知道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要開放第二次申請了嗎?​ 2021:連假期間如果臨時需要就醫,要去哪裡查詢開診的院所? 2021:【忘記繳納健保費滯納金怎麼算?】 2021:【健保職劇場】過完年換工作,健保加退保如何處理? 2021:✨健保資源投入偏鄉基層診所照顧孕婦生產❗❗ 2021:台灣發生勞資爭議時主要那些處理方式?1992-2019 2021:台灣每年有多少經司法途徑受理勞資爭議案件?1997-2019 2020: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2條規定,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勞動部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2020:【職工福利委員會扣繳職工福利金之規範】 2020:如公司原已成立之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監督委會員是否會因分支機構另新工會而影響其效力呢? 2020:若事業單位已無適用舊制年資勞工擔任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應如何動支勞工退休金準備專戶? 2020:如果勞工遇到職業災害,欲申請調解向雇主請求補償,有期限嗎? 2020:員工追討積欠工資,請求權時效多長? 2020:凡是指定之勞動基準法第36條行業,是否即可適用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 2020:【輪班換班間距】 2020:【特別休假遞延規定】 2020:加班時數如採3個月總量管控,其每3個月如何計算? 2020: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有何變革? 2020:「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記載哪些項目? 2020:特別休假之遞延是否可約定未及一年之期間(例如:3個月或6個月);又,前開遞延期間屆期後,於次一年度末日前得否再協商遞延? 2020:我是領時薪的打工族,我也有國定假日嗎?工讀生也有國定假日? 2020:「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申請對象為何? 2020:有關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年齡限制規定、代表任期規定❓ 2020:如雇主未依法或未足額按月提繳退休金,請求損害賠償有期限嗎? 2020:請問老闆可以押我薪水嗎❓老闆說還有帳款沒收回,所以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先押3個月,沒呆帳再發給我,這樣可以嗎❓ 2020:請問老闆要給薪資單嗎?老闆說薪資單不用給員工?老闆薪資單都沒明細,這樣我怎麼知道哪邊有問題? 2019:健保為鼓勵器官移植及反映器官移植協調師之辛勞,新增「器官移植協調管理費」支付項目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搜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3) 勞動部(30)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13)財政部(21) 武漢肺炎#COVID19(4) 防疫照顧假(15)防疫大作戰宣導影片(14)防疫補償金(42)武漢肺炎勞動權益Q&A(69) 口罩相關(2) 口罩相關(153)寄送口罩給居住國外的親屬(13) 資遣、工資墊償(2) 資遣相關問題(97)新資墊償申請方式及相關問題(46) 勞保、就保、國民年金申請給付方式(3) 勞工保險給付(10)國民年金保險給付(2)就業保險給付(6) 勞工疑難雜症問題(21)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30)勞資爭議、勞資會議(189)面試相關問題(72)投保薪資相關問題(23)加班、補休、出缺勤(154)投保及保費相關問題(112)薪資、獎金相關問題(200)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假別(202)第84條之1(責任制、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25)工作時間(35)工作規則(24)哺乳時間(5)勞動契約(36)天然災害(44)綜合問題(163)職工福利(32)給付其他相關問題(8)職場霸凌、性騷擾(40)勞工體檢(33)工會相關問題(58)職漁單位被保險人個人欠費業務(9) 勞工保險給付相關問題(10) 生育給付(102)傷病給付(48)職災醫療給付(70)失能給付(77)家屬死亡給付(57)本人死亡給付(37)失蹤津貼(5)勞保老年年金給付(82)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18)勞保投保相關問題(23) 就業保險給付相關問題(6) 失業給付(85)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6)提早就業獎助金(24)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1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40)就業保險相關問題(18) 國民年金相關問題(8) 國民年金保費及其他問題(68)生育給付(10)老年年金給付(15)喪葬給付(7)遺屬年金給付(14)身心障礙年金給付(13)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原住民給付(4) 勞工退休金(3) 勞工退休金申請(17)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121)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19) 健保相關問題(10) 健保局-新聞發布(14)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20)轉診問題(13)健康存摺APP(115)健保投保問題(35)健保費相關問題(45)自墊醫療費用(7)健保給付(28)長照服務(38)健保綜合問題(83) 雇主疑難雜症(10) 雇主疑難雜症(96)資遣通報(20)勞保相關問題(5)童工、技術生相關保護(8)勞工退休金(29)設置哺集乳室(25)申報員工加退(62)職業安全衛生(55)移工來臺工作權益(武漢肺炎)(28)雇用外籍(73) 超實用的憑證和政府機關網站(3) 勞工保險局-線上申辦(13)自然人憑證(38)政府機關網站(16) 資料來源臉書粉絲團(16) 衛生福利部(257)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達人(85)食用玩家-食藥署(1)勞工應援團之勞動智慧王(2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0)勞動臺北電子報(11)國民健康署(131)健保署(57)勞動部(102)勞工保險局(108)台灣就業通(115)勞動臺北(13)新北勞動雲(29)桃園市政府勞動局(51)勞動in台中(68)小勞男孩向前行(29) 農民保險(7) 老農津貼常見問答(41)農民退休儲金常見問題(39)農業保險(9)農民健康保險給付問題(23)農民健康保險承保及保費問題(2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問題(40)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承保及保費問題(30) 數據圖-DataChart-D.C(201)生活小常識(66)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促進法(6)跨國勞動移工在臺權益攻略(35)國民福利、補助(52)各項給付一次看得懂!(65)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集(24)未分類文章(8) 最新文章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1七月(131) 2021六月(204) 2021五月(198) 2021四月(97) 2021三月(202) 2021二月(233) 2021一月(384) 2020十二月(322) 2020十一月(621) 2020十月(220) 2020九月(32) 2020八月(53) 2020六月(10) 2020五月(175) 2020四月(518) 2020三月(439) 2020二月(345) 2020一月(248) 2019十二月(68) 2019十一月(186) 2019十月(165) 2019九月(96) 2019八月(61) 2019七月(41) 2019六月(376) 2019五月(288) 2019四月(10) 2019三月(12) 2019二月(7) 2019一月(11) 所有文章列表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新聞交換(RSS)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