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意思表示法律效果 - Jamie's blog -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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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意思表示法律效果 ... 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

...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 因被詐欺 ... 關閉廣告 Jamie'sblog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jamie800105在痞客邦的小天地,我是Jamie。

目前主要以國考重點及語言學習為主,若有侵害著作權煩請告知,謝謝:)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13Sat202109:16 瑕疵意思表示法律效果   甲受乙之脅迫,不得已將其所有之汽車賣與丙,然丙並不知甲受乙之脅迫。

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之效力,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1年內行使撤銷權    無效:自始效力不存在 撤銷:使效力變無效(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經撤銷使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消滅) 消滅:從現在起無效 效力未定:法律行為效力發生與否尚未確定,須得第三人同意之行為   (A)甲、丙之汽車買賣契約為效力未定                       →得撤銷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丙因不知甲受乙之脅迫,故甲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得 脅迫原則上不管第三人是否明知都可以撤銷,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則要第三人明知或可以得知,才能撤銷   (C)甲須以訴訟方式行使撤銷權,不得以意思表示撤銷                           →得以 (D)甲得於脅迫終止後1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93條(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甲被乙詐欺,廉價出賣家傳古董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A)甲被乙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B)甲得於發現詐欺2年後撤銷意思表示  (C)甲若撤銷被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D)甲若未撤銷被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甲與乙所為之古董買賣契約有效    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下列有關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B  (A)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明知者,則有效  (B)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原則上無效  (C)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撤銷暴利行為  (D)除法定之要式行為外,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法律行為之方式,以免妨礙契約自由   35-1下列關於意思表示的敘述,何者正確?A  (A)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B)表意人因過失而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  (C)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傳達人或傳達機關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D)向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者,以其通知達到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35-1下列何者,屬於債權人得依民法聲請法院撤銷之詐害行為:D  (A)債務人非以財產為標的之行為  (B)債務人與他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之行為  (C)債務人所為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之行為  (D)債務人就已經存在之對他人之債務,事後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之行為 (A)(C)民法第244條  第一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二項: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三項: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四項: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B.民法第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債權詐害行為 定義:債務人因下列行為減弱其清償力,致債權陷於清償不能或困難之狀態  1.積極地減少財產:如財產贈與或廉售  2.消極地增加債務:如承擔債務或保證。

      35-1甲將A地出售並交負於乙之後,又將同地出售於丙並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B (A)丙可主張乙是無權占有 (B)乙可聲請法院撤銷甲、丙間之詐害行為 (C)乙可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甲損害賠償 (D)如丙係故意乙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乙,乃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債務人之非以財產為標的(如勞務契約)或一物二賣情況不屬詐害行為   35-2虛偽意思表示若有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例如虛偽的表示贈與,但實際為買賣,則此時:B (A)贈與及買賣均無效(B)贈與無效,但買賣有效(C)買賣無效,但贈與仍有效(D)贈與及買賣均有效   35-3有關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A)須表意人無過失        (B)須其錯誤在交易上認為重要 (C)須賠償履行利益之損害  (D)須自意思表示後一年內撤銷   ※賠償信賴利益,而非履行利益。

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35-4下列何種情形,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C  (A)侵權行為                       (B)意思表示因錯誤而被撤銷  (C)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  (D)不當得利 履行利益:債權人預期契約成立後,因契約履行而能夠獲得的利益總和。

信賴利益:債權人信賴契約會成立,但最後卻未成立,因信賴契約成立之投入花費。

(關鍵字-撤銷)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jamie800105 Jamie'sblog jamie800105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民法此分類上一篇:民法:行為能力.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責任能力 上一篇:民法:行為能力.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責任能力 下一篇:意識型態(左派及右派) 歷史上的今天 2021:民法:行為能力.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責任能力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潮Way台南 於活動期間投稿一篇您部落格中撰寫的最佳「台南」旅...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高中英文(1) 高中英文(1) 110年行政學(0)110年行政法及法學知識(0)政治學(選擇題)(1)109年行政學(申論)(0)109年行政法及法學知識(選擇題)(1)109年行政學(選擇題)(4)行政法申論(0)108年行政法及法學知識(5)108年行政學(選擇題)(2)公共政策(1)107.108年行政學.公管.政治學.公共政策考題(1)107年普考及高考法學知識及行政法考題(13)中央標準法(0)行政學申論(0)中央法規標準法(0)地方自治(0)司法(0)商業概論(0)政治學(1)韓語學習(19)日語學習(1)經濟學(3)公文(0)法緒(0)憲法(0)民事訴訟法(0)行政法(19)法學知識(1)英文(0)刑事訴訟法(0)國文(0)刑法(0)行政學(3)民法(2)公民(0)財經企管(0)心情記事(2)外語(1)未分類文章(2)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1十月(4) 2021四月(2) 2021三月(13) 2021二月(4) 2021一月(7) 2020十一月(3) 2020十月(2) 2020九月(1) 2020六月(5) 2020五月(1) 2019六月(2) 2019五月(4) 2019三月(5) 2018十二月(2) 2018十一月(1) 2018九月(3) 2018五月(1) 2018四月(2) 2018三月(1) 2018二月(1) 2017十一月(1) 2017九月(3) 2017七月(1) 2017六月(1) 2017四月(3) 2017三月(5) 2017一月(4) 2015三月(1)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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