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69-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第一、二項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兒少保護通報處理流程與機制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有兒少法§ 56Ⅰ各款之情形. 危機案件. Page 23 ...
- 2保護兒少隱私,避免私刑正義——談「去識別化」與媒體自律 ...
兒少隱私保護的範圍有多廣?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舉凡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 ...
- 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收出養法律議題探討 - 衛生福利 ...
從兒少法第60 條第1 項文義來看,. 是於「保護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 並非全面的由主管機關(或安置之機構或. 寄養家庭)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 之 ...
- 4南投兒少讚- Home | Facebook
我們希望分享南投縣在兒少保護、兒少福利打拼的生活點滴! ... 依據兒少法第69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足以識別資料包括兒童及少年姓名、照片或 ...
- 5【討論】關於田文,討論下大家對法條的理解@場外休憩區哈啦 ...
假設iWIN是公部門好了,以它的層級來說,那個解釋條文就是行政命令的範疇,而少事法和兒少法是法律,這2條對「少年」的定義是「12以上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