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哥林多前書/ 陳終道著 - 金燈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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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想用盡傳福音的權柄(9:15-18) ... B. 因不傳福音他就有禍了(9:16) ... 以屬世學問誇口,保羅卻立志在他們中間只知道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1:22-23,2:1-2)。

頁栓 简 目錄 使用說明 下載須知 支持金燈臺 繁⇔简 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目錄 第三段答覆問題(7—10章) 叁保羅的權利(9章) 二.保羅為甚麼不享用他的權利(9:15-27) 二.保羅為甚麼不享用他的權利(9:15-27)   既然保羅和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有娶妻的權利,可以享有接受教會供應的權利,為甚麼保羅不享用這種權利呢?保羅在這裏解釋他的理由。

1.他不想用盡傳福音的權柄(9:15-18)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9:15-16)   A.因他不願叫他所誇的落空(9:15)   保羅在15節解釋,以上辯解的用意並非埋怨哥林多人過去沒有供應他,或希望以後他們供給他的需要;而是教訓他們,叫他們明白他有權利接受他們的供給,這是很普通的道理。

但為甚麼他不在哥林多享用這權柄呢?他不願意他“所誇的落了空”。

甚至寧可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

他所誇的,就是他未曾接受哥林多人的供應這件事。

他不願有甚麼把柄,叫人可以詆毀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見證。

他情願餓死,不願他向來所保持的見證被人譏諷、毀壞。

  保羅在這裏表現了忠心神僕高尚的品格,和正確的屬靈價值觀。

這都是我們該效法的。

  B.因不傳福音他就有禍了(9:16)   保羅解釋他不想用盡權柄的另一個理由是:他認為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他是不得已的。

  15、16兩節經文,似乎有矛盾之處。

因為15節說,他寧死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空;而16節卻說,他傳福音“沒有可誇的”。

注意15節所謂“所誇的”,實在是指他向來在哥林多教會所維持的見證。

他願意付出任何代價維持這個見證。

16節是指他認為他傳福音乃是本分,沒有甚麼可誇耀的。

他為主傳福音,算不得是甚麼奉獻或犧牲。

因按肉身來說,不是他自願作傳道;他之所以傳道,完全是由於基督愛的激勵,這全然是“不得已”的。

基督的愛在他心裏工作,使他覺得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

因他看見人靈魂的寶貴,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

不傳福音,就是置許多人的靈魂於滅亡而不顧。

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禍了!他既然有這樣的看見,所以認為自己捨棄世上的事物來傳道,沒有甚麼可誇,是他該盡的責任。

所以,他決意要在傳福音的事工上,為教會作出更特殊的貢獻,那就是他不想盡享他傳福音所能享用的權利,算為他向主獻上的一點點心意。

這就是為甚麼保羅甘心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在他們中間傳道的原因之一。

  C.甘心不用盡他的權利(9:17-18) “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

”(9:17-18)   保羅對於傳道的職責有十分透徹的認識。

他確實知道:既然是從神接受了這傳道的職責,無論如何總是該去作的。

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沒有賞賜;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賞賜。

既然這樣,為甚麼不存着甘願的心去作呢?這種認識,對保羅傳福音的態度有很重要的影響。

他絕不妄想擺脫或推卸神所託付的責任,反倒一心一意,想到怎樣可以在傳道的職責上,做得更蒙神的悅納,表現出他甘心樂意的事奉,而不願用盡他的權利。

  每一個真正體悟到主恩典的寶貴的人,都會有類似保羅那樣的心意—願意特別作一點工作,向主表達他的心意。

雖然這些算不得是功勞,或特別的好處,但是,他願意有所獻上。

這就是愛主的自然流露。

有些傳道人不但用盡了傳福音的權利,甚至要求超過他們應享有的權利;但那些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計較所得的供應。

甚至像保羅那樣,沒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應,還是忠心傳道。

2.為要多得人歸主(9:19-22)   保羅在本段經文中申述,他的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歸主為目標。

凡是跟罪沒有牽涉的事,都可以遷就,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着福音的好處。

主耶穌要使我們成為得人漁夫之前,要我們先肯捨棄我們的主張、愛好、習慣和看法,肯遷就人,叫人得益處。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9:19)   保羅不是受了哥林多人甚麼約束而作他們的僕人。

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權柄又有地位。

可是,他反而甘心作個服事眾人的僕人,不像一個坐在高位上的主人。

他這樣的卑微,成為一個服事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

下文更清楚的說明,為着要多得人,他作了些甚麼。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

”(9:20上)   這裏的“猶太人”是指沒有信主的猶太人。

向這等人他就作猶太人,意思就是遷就猶太人的觀點和習慣。

在信仰方面,只要與真理沒有衝突,就不引起他們的反感。

例如:猶太人最看重的是割禮;所以保羅曾經替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

可見保羅對割禮並無甚麼成見。

保羅曾經極力反對“割禮派”的錯誤,但他不是反對割禮。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6:15)。

保羅所反對的,是把無關緊要的割禮,當作是接受救恩的先決條件,使人誤解了救恩的真理,在基督救贖恩典上加上人的行為。

這種異端的信仰,才是他所反對的。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9:20下-21)   保羅向腓立比人作見證說:他是生來的希伯來人;又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可見保羅在無礙於救恩的原則下,也遷就律法以下的人,目的是要得着這些人。

  保羅為着辯明救恩,有好些言論似乎反對律法。

其實他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憑着自己的行為得救”的觀念,反對“人的好行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錯誤。

  保羅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

神賜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羅3:20,7:7),然後尋求律法以外的救恩。

保羅所反對的,是誤用律法作為得救的途徑,以取代或補助基督的救恩。

至於跟救恩無礙的習慣,保羅既不提倡,也不反對,只要與福音工作有益,都可以遷就。

  注意:“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

”這絕不是說保羅對律法主義者就不講救恩,也跟着他們一樣要靠行律法得救,或宣講律法主義(參下文22節解釋)。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NASB作thoughnotbeingwithoutthelawofGodbutunderthelawofChrist(雖然不是沒有神的律法,卻在基督的律法下)。

注意末句“在基督的律法下”與和合本的“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意思不大相同。

前者是在另一種律法下(基督的律法),後者是在基督面前,他正被放在舊約的律法下。

“基督的律法下”就是那最大的律法,愛神愛人的律法(太22:37-39)。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9:22)   在本書八章13節保羅說過:“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已表達了“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的精義。

保羅的所謂“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們作個看風轉舵、同流合污的人。

他真正的意思,是說明他如何得人歸主。

他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體恤人,盡量在與真理、信仰方面無損的事上遷就別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礙。

但這絕不是說,保羅放棄他信仰生活的立場,沒有確定的人生觀;也不是說,他不敢維持一種從世人中分別為聖的生活。

  對哥林多人來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這話是指上文保羅在哥林多傳道,卻不接受他們的供給說的。

因為哥林多人在錢財方面對保羅有疑心,甚至有人說他是用心計牢籠他們(林後12:16),所以保羅決心在哥林多傳道,不受他們的供給。

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後也不接受(林後12:14,11:9)。

所以哥林多人在愛心供給神僕這方面來說,是“軟弱的人”,他們未真正明白奉獻的意義。

為着不絆跌這些“軟弱的人”,使他們能認識真神僕人之廉潔品德,保羅從不佔他們的便宜,也沒有使他們當中的任何人受累(林後12:16-18)。

為着使這些“軟弱的人”得着福音的好處,保羅放棄了靠福音養生的權利;但哥林多人反而因此以為,他沒有資格靠福音養生(林前9:4),於是保羅真的變成哥林多人看為“次等使徒”的“軟弱人”了!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意思就是,我們成為適合叫所有人得着福音好處的人。

要運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救人,但這句話絕不是順應世俗潮流,與世人沒有分別的意思。

  照這句話,我們不妨看看保羅向哥林多人怎樣作哥林多人罷!哥林多人以屬世學問誇口,保羅卻立志在他們中間只知道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1:22-23,2:1-2)。

哥林多人拿人誇口,照世人的樣子行(林前3:3),保羅卻只誇基督,又吩咐他們與世人分別(林前1:31;林後6:14-18)。

哥林多人心地狹窄,保羅卻寬宏大量(林後6:11-12)。

他向這些好誇耀自己和今世學問的哥林多人,不顯露自己,專一高舉基督;向這些心地狹窄的哥林多人顯出寬容與愛心,因為這是讓他們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

這也就是保羅“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

3.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9:23-27)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9:23)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說出他的人生觀和工作的目標,就是:“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這也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生活的目標。

有了這樣的目標,我們才肯為主的緣故犧牲、節制,才會向前奔跑,不停留在現在的地步上。

為甚麼保羅不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往來(9:5)?為甚麼他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像別的使徒一樣?他是為福音的緣故。

保羅從來沒有說過這些事不好。

但按他個人來說,他為福音的緣故犧牲了這些權利。

許多基督徒常問,某件事可以不可以作?實在說,他若對福音有忠心,就不會再問甚麼了。

他所該問的是,他所行的對福音的見證有利麼?能叫人得着福音的好處嗎?或是會叫福音的工作受阻礙?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9:24)   保羅用賽跑作比喻,說明我們該怎樣奔跑屬靈的道路。

他顯然是引用在希臘每兩年舉行一次的賽跑,來勸勉信徒怎樣在世上跑屬靈的道路。

我們都像進到賽跑場中的人,不只是跑就可以得賞賜,而是要跑贏了才有賞賜。

我們活在世上一天,就自然是在賽程之中,不跑也得跑。

我們要跑得像優勝者,不要像失敗者。

  “得獎賞的只有一人”,這話有希臘賽會的背景。

按當時賽跑的優勝者,只有一個人能戴樹葉或花草編製的冠冕。

但這卻不是意味着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一人能得獎賞。

接着下文說:“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

”既說“你們”,顯示可得獎賞的信徒不止一人。

所以這“一人”只是按當時的優勝者而論,實際意義是代表優勝的一方。

  “…也當這樣跑”,本句的意思是:也當跑得像個優勝者那樣,好叫你們能得獎賞。

所以保羅在這裏所注重的是基督徒該怎樣跑,就是該存着必能得獎賞的信心,向着標竿跑。

那標竿就是他在上文所提的:“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凡這樣跑的人,就可以在屬靈方面成為一個優勝者。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9:25)   我們為要得獎賞而賽跑,除了該把“為福音的緣故”作為目標外,還要“諸事都有節制”,就像那些較力爭勝的人,他們為要得那能壞的冠冕,尚且要在生活上有節制、受操練。

我們更應該“諸事都有節制”了。

有的人為着保持拳賽的勝利就得遵照醫生的吩咐節食,減輕體重;有人參加各種體育競賽,訓練十分嚴格,生活也有紀律。

他們都不過為爭取屬世的優勝和榮耀而已!信徒為要在屬靈面方面爭取優勝也該“諸事都有節制”。

無論在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和工作上,都不隨從自己的喜好,任讓情慾支配自己,而是隨從聖靈的節制。

  注意保羅說:我們好像在場上賽跑和跟人較力爭勝的。

我們是跟誰爭勝呢?到底誰是我們賽跑較力的對象呢?是否信徒彼此較力爭勝?如果是信徒彼此爭勝的話,恐怕我們這些人都沒有希望成為優勝者,所有的賞賜大概都讓保羅及別的大使徒包辦了。

但我們不是彼此賽跑,彼此較力爭勝,我們乃是在一個共同的立場上向黑暗的勢力爭勝;我們是站在為福音而爭戰的人這一邊,跟那些抵擋福音的人較力爭勝;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希望成為優勝者,因此保羅說“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所以在上文的比喻中,使徒所要解說的,是兩種陣營的勝敗。

  保羅說這些話的時候,似乎隱藏着一個意思,就是假定自己和他的同工,都是屬於可以得到那不能壞的冠冕的人。

這是保羅的信念,也是他奔跑的力量。

他不是假定自己是不能得冠冕的,然後奔跑、較力,而是相信他是屬於那些可以得冠冕的人,然後奔跑、較力。

結果到他離世的時候,很豪爽地唱出得勝的凱歌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7-8)。

保羅所以能夠這樣慷慨激昂地唱出凱歌,是因為他一生都堅持着可以得冠冕的信念而跑。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9:26-27)   保羅在這裏說明,他的奔跑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奔跑。

這些話都是總結他上面所講的,說明他不是無緣無故地捨棄權利,也不是沒有目標的犧牲。

今天在教會裏面事奉的人,應該用保羅的話對照自己。

我們該知道所要“跑”的標杆是甚麼,所要“鬥拳”的對象是誰。

有了確定的目標,就不會因世界和教會中的混亂而無所適從了。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9:27上)   這“攻克己身”與西二章23節所說的“苦待己身”不一樣。

苦待己身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攻克己身”最好的解釋就是下句“叫身服我”的意思。

我們的身體有各樣的需要和慾望,這些“慾望”從亞當犯罪以後,就變成不正常的私慾,支配我們的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

基督徒信主以後,就有了新生命在他裏面。

保羅在此見證,他不再容許身體作罪慾的奴僕,而要叫身體服從新“我”的支配。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這句話,NASB譯作butIbuffetmybody,andmakeitmyslave。

意思就是“但我擊打我的身體,叫他作我的奴隸”。

但全句所表現的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連接上文,諸事都有節制,而叫身體不能支配“我”,“我”卻要絕對主宰我的身體。

  “攻克己身”不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是不受身體的律的支配,反而能夠支配身體。

  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的時候,祂本來是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因為當時他們連吃飯的工夫也沒有。

可是當他們到了那裏,發現已經有許多人在等着。

耶穌因看見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便起來教訓他們,直到黃昏,用五餅二魚叫他們吃飽。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耶穌並不認為肚子餓了不需要吃,身體疲倦了不需要休息,因為祂提議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表示祂認為疲乏的時候是該休息的,肚子餓是該吃餅的,這是正常的。

所以主耶穌並沒有苦待身體,祂也順從身體的正常需要。

可是耶穌看到許多人靈性有需要的時候,祂卻忘記了自己身體的需要(休息和吃餅)。

為福音的緣故,他放下了本來該有的休息,該有的食物,先去滿足別人的需要,這就是“叫身服我”。

但如果有人有機會休息,故意不休息,有時間吃餅,故意不吃,為要叫身體吃苦,那就是世俗異教苦待己身的觀念,卻不是基督徒該有的觀念。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在原文沒有“福音”兩字。

英文RSV,NASB,KJV等譯本,以及中文新舊庫,呂振中等譯本,也沒有“福音”二字。

因此應該讀成“恐怕我傳給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所以這裏的“被棄絕”不是指保羅因沒有忠心工作而滅亡,而是指他把真理的教訓傳給別人,自己反而得不到。

另一個意思是:保羅恐怕傳了真道給別人,卻沒有攻克己身,反隨從私慾,因而被神放在一邊,不合神使用。

  “棄絕”NASB與RSV都譯作disqualified即“不合用”。

原文adokimos在提後三章8節,多一章16節,來六章8節都譯作“廢棄”。

⇒肆鑑戒與鬼宴(10章) 著者:陳終道牧師Rev.StephenC.T.Chan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 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羅馬書 Romans 哥林多前書 1Corinthians 哥林多後書 2Corinthians 加拉太書 Galatians 以弗所書 Ephesians 腓立比書 Philippians 歌羅西書 Colossians 帖撒羅尼迦前書 1Thessalonians 帖撒羅尼迦後書 2Thessalonians 提摩太前書 1Timothy 提摩太後書 2Timothy 提多書 Titus 腓利門書 Philemon 希伯來書 Hebrews 雅各書 James 彼得前書 1Peter 彼得後書 2Peter 約翰壹書 1John 約翰貳書 2John 約翰叁書 3John 猶大書 J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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