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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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發布科室. 勞動基準科 · 聯絡電話. 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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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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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發布科室. 勞動基準科 · 聯絡電話. 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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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勞動基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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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不用預告期。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不定期契約之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