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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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發布科室. 勞動基準科 · 聯絡電話. 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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