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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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發布科室. 勞動基準科 · 聯絡電話. 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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