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觸法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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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6 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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