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什麼給我們四個福音書? - GotQuestion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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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歷史學家,他指出,他意圖根據目擊者的描述寫下一部有序的基督生平(路加福音1:1-4)。
因為他專為提阿非羅,一位頗有聲望的非猶太人而寫,所以他的福音書潛在地是為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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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為什麼給我們四個福音書?
回答
以下是神給我們四個福音而非一個的一些原因。
1)給出基督更完整的描述。
整個聖經是神所默示(提摩太后書3:16),但他假以人類擁有不同背景和個性的作者來實現他的目的。
每個福音書的作者都有一個不同的目的,為實現這些目的,他們每個人強調的是耶穌基督本人及其事工的不同方面。
馬太是寫給希伯來讀者的,他的目的之一是表明耶穌的譜系和對舊約中所述預言的實現,即他就是期待已久的彌賽亞,因而應該相信。
馬太強調耶穌是承諾的王,“大衛的兒子”,他將永遠端坐在以色列的寶座之上(馬太福音9:27;21:9)。
馬可,巴拿巴的表弟(歌羅西書4:10),親眼見證了基督的生平,而且他是使徒彼得的朋友。
馬可為異教徒而寫,他所寫的內容不包括對於猶太讀者重要的事情(族譜,基督與當時猶太領導人的論戰,經常提及舊約,等等)。
馬可強調基督是受苦的僕人,他的到來不為被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10:45)。
路加,“親愛的醫生”(歌羅西書4:14,和合本),福音傳播者,使徒保羅的同工,他寫了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
路加是新約唯一的非猶太作者。
長期以來,他被那些一直使用他的作品進行地質和歷史研究的人奉為勤奮的歷史學大師。
作為歷史學家,他指出,他意圖根據目擊者的描述寫下一部有序的基督生平(路加福音1:1-4)。
因為他專為提阿非羅,一位頗有聲望的非猶太人而寫,所以他的福音書潛在地是為非猶太讀者而寫,意在說明基督徒的信仰是基於可靠和可考的歷史事件。
路加經常稱基督為“人子”,強調他的人性,他的諸多細節描述在其他福音書中是沒有的。
約翰福音,使徒約翰所寫,與其他三部福音不同,它包含了許多關於基督的神學內容以及信仰的意義。
馬太,馬可和路加福音被稱為“共觀福音”,因為它們類似的風格和內容,也因為它們都寫了基督的生平。
約翰福音並不是以耶穌的出生或事工為開端,而是描寫他成為肉身之前作為神的兒子的特徵和行為(約翰福音1:14)。
約翰福音強調基督的神性,這可以從他的用詞上看出來,比如,“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救世主”(約翰福音4:42),“神之子”(多次使用)和“主,...神”(約翰福音20:28)。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也數次用“我是”這樣的聲明來證實他的神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在8:58中,他說“…在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比較出埃及記3:13-14)。
但約翰還強調了耶穌人性的事實,希望說明當時的一個宗教教派,諾斯替派的錯誤,該教派不相信基督的人性。
約翰福音闡明瞭他的全部目的:“耶穌在他的門徒面前另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20:30-31)。
因此,基督人性和事工的多個側面在四個不同但同樣精確的描述中展現出來。
每段描述都像一幅織錦上不同顏色的絲線,交織在一起構成了他的一幅更完整的圖畫,而他是難以用語言形容的。
雖然我們永遠不能完全理解耶穌基督(約翰福音20:30),但通過四福音書我們可以足夠瞭解他,感激他和他為我們所做的一切,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信仰他得永生。
2)為使我們能夠客觀地驗證其描述的的真實性。
聖經從一開始就說,法庭上做出一個人有罪的裁決依據的並不是一個目擊證人的證詞而是最少兩到三分證言(申命記19:15)。
即便如此,關於耶穌基督和他早期事工的描述,使我們能夠評價我們所掌握的有關他的資訊的準確性。
西蒙格林利夫,一位公認的在什麼可以在法庭上構成可靠證據方面的知名權威,從法律的角度研究了四福音書。
他指出,福音書中目擊者描述的類型相互一致,是可靠的、在法庭上被接受的有力證據的獨立的資訊來源,但這裡邊每位作者會選擇忽略或添加一些與眾不同的細節。
如果福音書包含了一模一樣的資訊,相同的角度,相同的細節,這說明它們之間有串通之嫌,換言之,這些作者曾經事先聚在一起為了使他們的寫作可信來“搞定他們的故事”。
福音書之間的差異,即便是初看之下細節性的明顯的矛盾,說明了這些作品的獨立性。
因此,四福音書的獨立性,資訊雖相同,但角度,詳細程度,以及記錄的事件的不同,說明我們現有的福音書中對基督的生命和事工的描述是真實可靠的。
3)為了獎勵那些辛勤的追尋者。
單獨研究任何一部福音書都所獲匪淺。
但通過對比耶穌事工特別事件的表述使我們所獲更多。
例如,在馬太福音14中耶穌喂飽五千人和在水上行走的記述。
馬太福音14:22告訴我們,“耶穌隨即催門徒上船,先渡到那邊去,等他叫眾人散開。
”有人或許會問,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馬太福音中並未給出明顯的理由。
但當我們把它與馬可福音6聯繫起來,我們看到門徒在被賜予權柄,兩兩差遣出去,趕走許多鬼並且治好人們之後回來。
但是,他們回來後變得“自負”,忘記了自己的位置,並準備教訓他(馬太福音14:15)。
所以,在晚上打發他們去到加利利海的另一邊時,耶穌向他們顯示兩件事情。
當他們在靠自己與風浪搏鬥直至淩晨(馬可福音6:48-50),他們開始明白:1)靠他們自己的能力什麼也不能為神做,2)如果他們呼喚神並靠著他的權力,沒有什麼事不成。
經文有很多篇章包含了類似的“寶物”,等待那些不辭辛勞去比較經文,勤奮研究神道的學生去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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