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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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公約簡介 · 公約相關資料及文件 · 在臺灣的國際審查 · 我國批准兩公約大事記 · 相關連結 · 關於我們 · 聯絡資訊. 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Home/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BackToHome 公約簡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縮寫為ICESCR)在1966年由聯合國第2200(XXI)號決議通過,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縮寫為ICCPR)合稱為兩公約,在1976年生效。

台灣於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內國法化。

公約相關資料及文件 公約本文 英文 /正體中文(聯合國官網版) 施行法本文 英文/中文 一般性意見 編號 主題 聯合國版 台灣官方版 第一號 締約國的報告 英文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號 第二十二條:國際技術援助措施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三號 第二條第一項:締約國義務的性質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四號 第十一條第一項:適足住房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五號 身心障礙者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六號 老年人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七號  第十一條第一項:適足住房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八號 實施經濟制裁與尊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關係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九號 《公約》在國內的適用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號 國家人權機構在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的作用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一號 第十四條:初級教育行動計劃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二號 第十一條:適足糧食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三號 第十三條:受教育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四號 第十二條:享有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五號 第十一條、十二條:水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六號 第三條:男女在享受一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的平等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七號 第十五條:人人有權享受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及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的保護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八號 第六條:工作權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十九號 第九條:社會保障的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號 第二條第二項: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不歧視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一號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二號 第十二條:關於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三號 第七條:關於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四號 關於國家在工商活動中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英文 / 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第二十五號 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科學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英文/簡體中文 繁體中文 在臺灣的國際審查 2013兩公約初次審查 2017兩公約第二次審查 我國批准兩公約大事記 1967年 中華民國政府簽署(sign)《兩公約》。

1971年 退出聯合國。

2000年5月 前總統陳水扁於就職演說中,表示「新政府將敦請立法院通過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

2001年至2002年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下設「立法小組」,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國內法牴觸部分之法律效力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等六個法案。

2007年2月9日 立法院批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歧視公約(CEDAW)》。

2009年3月31日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2009年5月14日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相關文件:《兩公約施行法》草案總説明 2009年6月8日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2009年6月15日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2009年12月10日 馬英九總統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

法務部公布「各機關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檢討清冊」。

2010年4月30日 行政院成立十部會人權工作小組,以進行兩公約檢討作業。

2010年12月10日 總統府宣佈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委員18人,以檢討政府機關執行業務的人權狀況、促進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未來每年發表國家人權報告。

2011年12月9日 本聯盟發布《「兩公約?兩空約?人權大不走!」兩公約兩週年檢討報告》。

2012年-2013年 台灣政府參照聯合國公約審查機制,於2012年4月發布兩公約實施情況之國家人權報告,自行邀請十位具備聯合國經驗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審查(2013年2月25日至27日),從此開啟「在地」模式的報告審查機制。

►更多資訊:2013初次國際審查專區 2016年-2017年 台灣政府於2016年4月發布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邀請十位國際專家於2017年1月16日至18日來台審查,是為第二輪國際審查會議。

►更多資訊:2017第二次國際審查專區 相關連結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英文 / 簡體中文)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英文 / 簡體中文) 條約機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英文/簡體中文) 聯合國官網「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專頁(英文 /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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