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法律問題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律問題 PDF 友善列印 法律問題 發文字號: 法務部(85)法檢(二)字第2839號 座談日期: 民國85年00月00日 座談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法條: 民法第120條(84.01.16) 要 旨: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間 ,係自得為告訴之人
延伸文章資訊
- 1告訴期間如何起算-2021-03-14 | 說愛你
至於告訴期間應由得為告訴人知悉犯人當日抑或翌日起算,法務... e-mail:[email protected].如何提告保障自己權益?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
- 2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是以,告訴期間在告訴乃論之罪始具有意義,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祇要在追訴 ... (三)關於追訴權時效,係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
- 3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法律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間,係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之當日起算或翌日起算? 法律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 ...
- 4103年03月份-刑事告訴期間之限制..... - 中信聯合法律事務所
因乙於事發當下已知悉傷害之人,並於協商當中知悉真實身分,應即刻起算六個月之告訴期間,乙至遲應於103年9月27日向警察機關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 ...
- 5釋字第108號解釋 -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