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08號解釋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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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 (A)5年 (B)2年 (C)1年 (D)6個月.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94 年-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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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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