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照顧-長照交通接送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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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就醫及復健專用之交通接送車輛。

2、本局補助服務對象交通費: (1)一般服務地區:每人每月最高8趟,單趟最高補助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 首頁 福利服務 老人福利 生活照顧 生活照顧 字級: 小 中 大 長照交通接送 發布單位: 社會局 分  類: 生活照顧 發布日期: 111-02-24 詳細內容: 一、申請交通接送服務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3-3340935)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服務內容1、提供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就醫及復健專用之交通接送車輛。

2、本局補助服務對象交通費:(1)一般服務地區:每人每月最高8趟,單趟最高補助新臺幣230元(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1%、一般戶補助73%)。

(2)原住民區及偏遠地區(復興區):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93%、一般戶補助79%)。

  服務對象1、凡居住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長照需要第2級 (含)以上者,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照顧計畫中有就醫或復健需求。

2、其他情形經本市照顧管理專員實地評估有交通接送服務需要之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得專案申請及專案核定。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 聯絡電話: 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 3362942 相關連結: 桃園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相關附件: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doc 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odt 最後更新日期:111-02-24 瀏覽人次:32890 人 上一頁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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