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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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本市失能長者,藉由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而能享有就醫及復健等資源,並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 ... (7)陪同者費用 ... 失能老人之交通接送長照專車爽約扣點規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Previous Next ::: 功能選單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教育訓練失智症專業人員專業人員進階課程A個管訓練課程繼續教育訓練足部照護訓練口腔抽吸訓練家照據點相關課程活動宣導活動花絮影像媒體公開資訊法規資訊公開徵信統計報表廉政專區ODF文件應用工具便民服務線上申請常見問答申訴管道長照2.0長照服務業務介紹長照服務業務項目長期照顧各類委員會長照機構爭議處理會長期照顧推動小組長照服務爭議調處會長照人員認證及登錄業務說明法規登錄認證繼續教育評鑑專區長照機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照顧服務員自費班照服務員證書補換發自費班實施計畫抽查作業規範開課資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立沿革緣起與展望據點業務據點組織架構圖服務資源關係圖關於據點申請設置據點分佈計畫申請經費核銷活動計畫聯繫會報志工培力多元健康促進網路社群行銷課表揚活動輔導培訓計畫活力文康車展愛服務車小小安心服務員家庭日計畫預防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志工專區志願服務法志工福利志工相關活動志工保險主題專區長照宣導外籍看護申請失智照護專區住宿式補助專區據點輕旅行線上報名計畫說明景點介紹重要資訊公告關於我們中心介紹組織架構中心位置分駐地點 ::: 首頁 > 交通接送 交通接送服務 2022-01-27 分享到 字級大小:大 中 小 為協助本市失能長者,藉由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而能享有就醫及復健等資源,並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益。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臺南市37區(含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及龍崎區),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照顧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C號函,自111年2月1日起實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並以乘坐輪椅者優先服務。

服務範圍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之交通接送為原則。

得跨區(限嘉義縣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服務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指抵達乘客住家或預訂搭乘地點),長照提供者可另定延長服務時間,並向本局備查,以不違反勞基法為原則。

二、如遇颱風等特殊狀況,經臺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得停駛。

使用者申請方式 一、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每日8時起至17時止。

二、預約方式:以電話預約訂車為主,聽障及瘖啞者可以傳真預約方式。

三、預約訂車請於用車日前7日訂車,向交通接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以預約專線電話或傳真。

四、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預約須向特約單位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請。

五、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民眾尚未到達,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並向特約單位報備,始得離開,由特約單位套列冊紀錄供查核。

六、訂車限制:每人每日僅限訂來回各1趟。

臨時訂車視特約單位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

七、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預約訂車列為後補。

使用者補助及收費標準 自110年2月1日起,交通接送服務內容調整如下附表: 類 別 修正後規定 (1)適用期間 自111年2月1日起 (2)補助趟次計算 不限趟次 (3)補助額度控管 (1)居住臺南市區者:每月以$1,840元額度控管。

(2)居住本市偏區者(南化區、龍崎區、左鎮區及楠西區):每月以$2,400元額度控管。

(4)如何計費 (1)補助額度內: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自付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2)補助額度外: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收費。

(5)福利身份別自付比率 (1)居住台南市區者:   (2)居住偏區者: 一般戶:27%              一般戶:21% 中低收入戶:9%           中低收入戶:7% 低收入戶:0%             低收入戶:0% (6)是否有共乘優惠 有,補助額度內每位乘客搭乘段皆以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標準的六點六折優惠,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7)陪同者費用 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二名為限,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

(8)服務範圍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 )之交通接送為原則。

得跨區(限嘉義縣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失能老人之交通接送長照專車爽約扣點規定: 由於部份個案時常同時預約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待身障復康巴士預約成功時,臨時取消長照交通車的服務,為避免此種情形,已於101年12月1日起實施扣點規定。

已申請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應扣點載計並取消當日服務: 一、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未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扣計一點。

二、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經司機電話聯繫後,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扣計一點。

三、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如預約來回2單趟而當日取消者,則扣計2點。

四、前項扣點累計達五點者,自翌日起十四日內停止其申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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