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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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有下列違失行為之一者,應受懲罰: 一、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訓練。
二、辦理業務不遵法令程序。
三、誤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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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 民國104 年05 月06 日 ). 第8 條, 辦理懲罰案件,應視違失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 2陸海空軍懲罰法(民國24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士兵之懲罰:: 一、降級。 二、禁閉。 三、勞役。 四、禁足。 五、罰站。 六、申誡。 第三條. 陸海空軍軍人,應受懲罰之犯行如左:: 一、喪失軍譽,不守軍人本分者。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主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及154條。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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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自19年10月7日制定公布,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於98年1月2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表示,鑒於國軍實施組織調整、兵役制度從「徵募併行制」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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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製發中華民國現役軍人身分證。 2.國軍各級單位編制內聘雇 ... 五、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有關士兵禁閉處分更改禁足或悔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