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契約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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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於契約: (一)機關及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機關及廠商聯絡人之姓名及職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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