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入境應注意簽審規定並備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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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邇來時有旅客入境時攜帶超量藥品或醫療器材,未主動至紅線(應申報)檯申報,而為海關查獲,因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遭移送法辦或由縣市政府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其他資訊 > 最新消息 > 最新消息 >旅客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入境應注意簽審規定並備妥文件 :::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旅客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入境應注意簽審規定並備妥文件    臺北關表示,邇來時有旅客入境時攜帶超量藥品或醫療器材,未主動至紅線(應申報)檯申報,而為海關查獲,因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遭移送法辦或由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臺北關進一步提醒,旅客自國外購買自用藥物攜帶回國,包含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均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西藥之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該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若攜帶藥物經檢驗含偽藥或禁藥者,將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論處。

未經核准發給輸入許可文件而擅自進口醫療器材者,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另對衛生有重大危害者,將依藥事法第77條規定沒入銷燬。

民眾如攜帶超量藥品或醫療器材返國,對於所攜物品應否申報有疑義,請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

   該關呼籲,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民眾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返國應遵守相關規定,主動誠實申報,並避免代購超量非供個人使用藥品,以免誤觸法網受罰。

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出入境服務/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或撥臺北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洽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4-12 點閱次數:2589 開啟 認識臺北關 本關簡介 首長簡介 業務職掌 地理位置 聯絡資訊 貨物通關 貨物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通關 出口貨物通關 保稅業務 快遞機放貨物 國際郵包通關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 暫准貨物通關 外銷品沖退稅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通關查詢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進出口簡易申報收單作業結果查詢 申辦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沖退稅資料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查詢 訊息建置指引 復查案件查詢 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其他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文宣資料 服務資訊 互動專區連結 APP&QRCode 座(訪)談紀錄 主題專區 開放資料集(OPENDAT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 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優質企業(AEO)專區 快遞貨物通關專區 C2無紙化專區 電子封條專區 緝毒犬專區 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 洗錢防制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海關防範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COVID-19通關專區 廉政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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