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5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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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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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