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35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