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律師聯合_正派經營】 - 580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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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一般毀損罪之行為範圍相當廣闊,凡他人對之認為有保全利益之物均屬之。

他人之物指非自己所有物。

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毀損自己與他人之共有物,成立刑法上之毀損他人所有物罪。

 一般毀損罪之行為有三種型態,即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構成。

毀棄指毀滅或拋棄而根本毀滅物之存在。

損壞指損害或破壞,使物之外形發生重大之變化,並減低物之可用性。

所謂致令不堪用,則指損壞以外之足使他人之物喪失其特定目的之效用。

行為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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