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93年05月19日
法規類別:
行政>院本部>通用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二章法規之制定
第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第7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
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
第9條
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
第10條
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
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廢止或增加編、章、節、款、目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第11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第三章法規之施行
第12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第14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15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第四章法規之適用
第16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第17條
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第19條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第五章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第20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第21條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第22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23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第25條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第六章附則
第2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小常識----刑法修正後適用問題 - 司法院
刑法與一般法律相同,制定或者修正都要經過公布施行,才能發生效力。這次.的刑法修正案,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一月七日便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的二月二日明令 ...
- 2中央法規標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 3最新法律修改-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我們免費提供徵信法律問題諮詢外遇抓姦法律諮詢,有抓姦疑惑,抓姦在床法律,如何抓姦,抓姦抓猴法律諮詢。
- 4法律修改研究︰原則‧模式‧技術 - 博客來
書名:法律修改研究︰原則‧模式‧技術,語言:簡體中文,ISBN:9787503689666,頁數:39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作者:楊斐,出版日期:2008/11/01,類別:社會科學.
- 5立法程序 - 立法院
院會審議法案的先後順序,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應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