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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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為:'具有意思表示、且欲發生私法上效果' 的行為,因而使權利產生取得、喪失、變更等效果。

例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等。

· 二、準法律行為:不論行為人之意思+ ...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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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07Thu202013:50 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一、法律行為:'具有意思表示、且欲發生私法上效果'的行為,因而使權利產生取得、喪失、變更等效果。

例如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等。

法律行為不是想做就能成立或有效的,還要符合'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才行;一般來說,要具備當事人、相對人或標的、意思表示才'成立';但生效則必須具備:行為能力(民75)、標的之合法(民71)、妥當(民72)、確定(民246)、可能(民211),才行。

當然,這裡所談的昰'狹義的'法律行為,還有一些'違法行為',暫先不談;違法行為包含於 '廣義的法律行為'之中;不信嗎?去找欠你錢的人討(法律行為),從這個法律行為之後,接下來就屬'違法行為'了(要不到錢反被罵幹X娘、然後你揍他一拳...)。

二、準法律行為:不論行為人之意思+法律透過規定使其發生私法上效果的行為(可能導致權利的取得、喪失、變更)。

學說認準法律行為之成立與生效要件類推適用法律行為(聰),又可分三種樣子: 1.意思通知:表示期望讓相對人知悉,但有法律效力。

如:請求、承認(民129I)、催告(民80I)。

2.觀念通知:使相對人認知一個事件或事實。

如:召集會議(民47,4)、授與代理權之通知(民51IV)。

3.感情表示:原諒相對人。

如:重婚、綠光戰警(民1053)。

三、事實行為分二種: 1.行為人沒有為法律行為的意思或不需意思表示+亦無法律效果 如:掃地、撫摸森林裡的一頭小鹿、俯瞰山頂的美景等。

2.行為人沒有為法律行為的意思或不需意思表示+法律上卻賦予法律效果 如:好意施惠的交付、無因管理(民172)、加工(民814)、自然死亡(民6)、先占無主物(民802)、撿到別人的遺失物(民807)、挖到寶藏(民808)、換個住所(刑訴5I)。

當然,這裡所談的昰'狹義的'事實行為,還有一些'擬制的違法行為'也可能是事實行為,暫先不談;違法行為有可能是'廣義的事實行為';不信嗎?去看看消保法第七條、或是去問問倒車壓傷在輪胎下小孩、然後在根本一無所知之下駛離的大卡車司機囉...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repentor 關於愛,我是個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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