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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成立日期:民國五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二、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三、本會組織:. 本會接受捐贈獎學金,為統籌管理及使用,特設置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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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基會介紹
一、本會成立日期:民國五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二、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三、本會組織:
本會接受捐贈獎學金,為統籌管理及使用,特設置董事會。
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教育部代表五人至八人,並為當然董事,董事長由教育部部長兼任,另由董事長就教育部次長、人事處處長、秘書處處長各ㄧ人及業務相關代表ㄧ人至四人聘兼之,其餘董事由教育部推薦關心教育之產業界代表、社會熱心教育人士、或教育專家若干人,提經董事會選任四人至七人擔任;另依第15條規定,置監察人3人,其中教育部代表2人,餘1人由董事會就捐助人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遴聘擔任。
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獎學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會及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三、董事之改選(聘)及解聘。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五、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及執行之監督。
六、獎學金名額之統籌分配及審查。
七、捐贈人提請獎勵事項之處理及有關章則之訂定。
八、其他重要事項之審議。
本會董事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獎學金之捐助:
本會受理捐贈獎學金之對象如下:
(一)國內外工商、教育、學術等業界捐贈。
(二)公私立機關(構)捐贈。
(三)團體或個人捐贈。
本會獎學金名稱得指定冠以人名、企業、團體、組織、公私立機關(構)等名稱,以茲感念。
本會接受現金、支票、匯款等捐贈方式,確定收款後即開立收據以茲證明。
本會接受捐款之郵政帳戶:700-0002201-0038051。
五、接受捐助獎學金之用途:
(一)獎勵修讀國內大專院校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
(二)獎勵修讀國內大學校院、專科優秀學生。
(三)獎助國內中等學校優秀學生。
(四)獎勵國內大學院校特定科系或研究特定之研究項目。
(五)其他由捐助人指定某種身分之國內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六、本會獎學金額每人每學年最低標準:
(一)博士班研究生新台幣兩萬元。
(二)碩士班研究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三)大專院校以下學生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七、本會獎學金之捐贈補充規定:
獎學金為兩大類如后:
(一)個別獎學金:
1.
依照捐贈人意願辦理,如指定學校、系科、籍貫、名額、及獎學金額(每名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等等。
2.
各方面捐贈獎學金時,即予以說明獎學金最低標準,如遇利息不足支付獎學金時,當年度則不頒發獎學金。
(二)聯合獎學金:
1.
在原設獎學金中,無法與捐贈人聯絡或聯絡無意見者均歸併之。
2.
此類獎學金,本會可主動採取彈性措施,以發揮落實獎勵功能,如目前需要科技人才,本會即予此類系科學生之獎勵等等。
3.
聯合獎學金內之各捐贈人以及其他資料,本會可詳加註記,以資紀念。
附件下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捐助章程(下載)
附件下載: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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