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之身分行為,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無效法律行為,如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因其他情形,可認當事人如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有效之法律行為者,該法律行為自始當然有效,民法第112條於身分關係仍有適用,可 ...
無效之身分行為,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無效之身分行為,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無效法律行為,如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因其他情形,可認當事人如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有效之法律行為者,該法律行為自始當然有效,民法第112條於身分關係仍有適用,可參台灣經營之神之繼承人與第四房之確認生父之訴之判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01號判決:按身分法係以人倫秩序之事實為規範對象,如將無效之身分行為,解釋為自始、當然、絕對之無效,將使已建立之人倫秩序,因無法回復原狀而陷於混亂。
為彌補此缺失,宜依民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於無效之身分行為具備其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身分行為者,該他身分行為仍為有效。
又在民法上之親子關係未必貫徹血統主義,因此,在無真實血統聯絡,而將他人子女登記為親生子女,固不發生親生子女關係,然其登記為親生子女,如其目的仍以親子一般感情,而擬經營親子的共同生活,且事後又有社會所公認之親子的共同生活關係事實存在達一定期間,為尊重該事實存在狀態,不得不依當事人意思,轉而認已成立擬制之養親子關係。
TOP
聯華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UnitedChinaInternationalPatent&TrademarkOffice.
聯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UnitedChinaInternationalBusinessLegalOffice.
法律、智慧財產權顧問、辦理&保護
70156台南市東區崇學路210號9樓之3
tel:06-2670047~8fax:06-2671278
[email protected]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第99 - 法源法律網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 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 2自始無效 - 法律-筆記
自始無效 ... 自始無效係指因該法律行為欠缺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為自始無效,並非經一段時間而失效。 相關文章. 絕對 ...
- 3自始無效|法律百科Legispedia
- 4【試閱版】|第15話|法律行為的無效
但當法律行為欠缺了「生效要件」,就會導致法律行為無效,而這個無效的效果是自始、確定、當然、絕對的不發生法律行為效力。 (一)自始無效.
- 5民法§30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第115 條. 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