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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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21條(工會幹部執行職務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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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空法師:【念力的力量】念阿彌陀佛,病好得比別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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