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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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21條(工會幹部執行職務致 ...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淨空法師:【念力的力量】念阿彌陀佛,病好得比別人快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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