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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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
前項會員代表,指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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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
但理事長所遺. 任期不足六個月者,得自. 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依. 章程規定或由常務理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其未設. 常務理事者,由理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 第十八條人民 ...
- 2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法令解釋
公務人員依社會團體章程申請加入各該團體為會員,被選任為理事、監事、或理事長,法非禁止,但如為具監督權機關之公務人員則對上項選任,宜行迴避。至於各該社會團體之總 ...
- 3人民團體運作參考法規改選( 換屆) 會議
出席。 人民團體選舉. 罷免法§20. 該屆第1 次理事會、. 監事會(或理監事聯. 席會)-擇日召開. 人民團體之理事、監. 事選出後,應於大會. 閉會之『第七日起』.
- 4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前項第三款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得依章程規定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大. 會決議,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會員(會員代表)向所屬團體登記,其人數為應選. 出名額同額以上,如登記 ...
- 5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指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或會員代表。 前項會員代表,指依法令或章程規定分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