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交易資訊 - 中國信託投信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網站內任何由中國信託投信(下稱本公司)為服務投資人而製作之報價資料,僅限於 ... 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自上市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之折/溢價的風險。

首頁 ETF ETF交易資訊 ETF基金 申購買回清單 即時估計淨值 追蹤偏離度 ETF交易費率 ETF產品資訊 申購買回清單 即時估計淨值 追蹤偏離度 ETF交易費率 ETF產品資訊 請選擇ETF類型 ETF名稱 參考匯率 請選擇ETF類型 ETF基本資料 ETF淨值 ETF市價 ETF折溢價 追蹤差距 初級市場 股票代碼 基金名稱 昨收淨值 預估淨值 較前日漲跌 較前日漲跌幅(%) 昨收市價 最新市價 市價漲跌幅(%) 折溢價 幅度(%) 近一日(%) 可否申贖 {FID_NAME}({UPD_DATE}) {ETF_ID} {FID_NAME}{UPD_DATE} {FNAV}({fmmdd_}) {NAV} {NAV_DIFF} {NAV_DIFF_RATE} {FPRICE} {PRICE} {PRICE_DIFF_RATE} {DIS_PRICE} {DIS_PRICE_RATE} {TRK_DIFF}({BD}) {NAV_USE} 參考匯率 註 昨收淨值:昨日收盤估計淨值 即時預估淨值:根據基金投資組合的即時成交價格乘上前一日基金投資組合乘上即時匯率計算出之單位淨值,約每15秒即時更新一次 較前日漲跌:預估淨值-昨收淨值 較前日漲跌幅(%):(預估淨值-昨收淨值)/昨收淨值 昨收市價:昨日收盤價格 最新市價:最新交易價格 市價漲跌幅(%):(最新市價-昨收市價)/昨收市價 折溢價:最新市價-預估淨值 折溢價幅度:(最新市價-預估淨值)/預估淨值 追蹤差距為結算至前一基金營業日止之近一日單日基金績效與標的指數表現差距。

標的指數報酬係將指數轉換至新台幣後進行計算,其匯率取得係以基準日彭博資訊(Bloomberg)所取得匯率換算,詳細取價原則請詳各基金公開說明書。

資料更新時間為每營業日08:30~17:00。

惟因使用者個別網路傳輸品質速度不同可能影響更新時間。

請選擇ETF類型 ETF名稱 計算幣別 新台幣 原幣(註2) 名稱 基準日 淨值/指數 當日漲跌幅 當日追蹤 淨值/指數 累積漲跌幅 累積追蹤 {FID_NAME} {BD} {NAV} {NAV_SCA}%{y_mark_}(A) {TRK_DIFF}% {NAV_NOTE} {NAV_ACC}%{y_mark_}(C) {TRK_DIFF_ACC}%{y_mark_} {INDEX_NM} {BD} {CUR_INDEX} {CUR_INDEX_SCA}%(B) {CUR_INDEX_NOTE} {CUR_INDEX_ACC}%(D) 基準日 名稱 淨值/指數 當日漲跌幅 當日追蹤 淨值/指數 累積漲跌幅 累積追蹤 {FID_NAME} {BD} {NAV} {NAV_SCA}%(A) {TRK_DIFF}% {NAV_NOTE} {NAV_ACC}%{y_mark_}(C) {TRK_DIFF_ACC}%{y_mark_} {INDEX_NM} {BD} {CUR_INDEX} {CUR_INDEX_SCA}%(B) {CUR_INDEX_NOTE} {CUR_INDEX_ACC}%(D) 註 淨值/指數為ETF或指數前一年度最後一個營業日或當年度ETF掛牌日,以此為基準日計算期間累積漲跌幅 原幣係指基金及指數皆依原計價幣別進行計算;新台幣係指將指數轉換至新台幣後進行計算。

其匯率取得係以基準日彭博資訊(Bloomberg)所取得匯率換算,詳細取價原則請詳基金公開說明書 *當期基金含息報酬率%以本公司自公正第三方(例如:公會委請之專家學者、理柏(Lipper)、嘉實資訊(股)公司或彭博(Bloomberg)等基金評鑑機構)取得所計算之基金含息報酬率為標準 日期 股票代碼 基金名稱 申購交易參考費率(%) 買回交易參考費率(%) 每基數申購買回手續費(元) {FID_SNAME} {NAV_DATE} {ETF_ID} {FID_SNAME} {ALLOT_RATE} {REDEEM_RATE} {APPLY_FEE} 註 上述申購/買回手續費,係包含集保事務處理費及券商事務處理費等。

各基金上市(櫃)日(含當日)後之申購/買回的交易費,會依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的規定而有所變動。

申購人/受益人如未依公開說明書規定繳足應付之實際申購總價金,將導致交易失敗者,經理公司得向申請人/受益人收取行政處理費。

債券ETF若採實際交易費率收取,投資人申贖當日之交易費率可能因證券市場現況(如:債券市場流動性及交易對手報價等)、投資組合交易部位(如:最佳化管理、現金管理、淨申贖之變動等)而與參考費率有差異,經理公司得依需要調整之。

× 查詢日期: 確定 關閉 ETF警語 本網站資料風險預告及免責條款 本網站內任何由中國信託投信(下稱本公司)為服務投資人而製作之報價資料,僅限於參考使用,並於每15秒提供最新之估計淨值,但因每檔基金之投資組合差異甚大,價格波動快速,以及依投資人個別使用之網路連線情況、連線設備與傳輸品質之不同,皆可能影響更新頻率,故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盤中即時交易價格以臺灣證券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佈之資料為準,本公司不保證其完全正確,且本公司隨時有權針對本網站所提供之資訊內容進行異動或刪除。

若因資料不正確、疏漏或網路斷線、股價報價延遲、系統延宕…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相關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法律責任。

各基金之最後基金淨值,應以本公司收盤結算後之公告為準,投資人在做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之前,仍應請教專業人員針對投資人自身個別的情況提供專業意見,以符合投資人專屬的投資需求。

依據本網站取得之任何資料,應由您自行評估與自負風險,如因任何資料或檔案下載而導致您下載的硬體設備有損壞或資料遺失之情事,均由下載人員承擔完全責任。

重要通知 「中國信託中國5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ETF基金」終止信託契約及受益憑證終止上櫃買賣,分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109年03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090335861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03月31日證櫃債字第10900023362號函同意在案。

本基金將自109年05月04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並以109年05月05日為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日及109年05月14日為本基金清算基準日。

我已詳細閱讀以上文字並了解上述風險 基金警語 中國信託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網站資料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買賣基金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邀約。

以上所作任何投資意見與市場分析結果,係依據資料製作當時情況進行判斷,本公司已力求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文中之數據、預測或意見仍可能有脫漏或錯誤之處,本公司不保證本資料內容及來源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或因市場環境變化已有變更,投資標的之價格與收益亦將隨時變動,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的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自行判斷投資標的、投資風險,或尋求專業之投資建議,不應將本資料內容引為投資之唯一依據,若有投資損益或因使用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受僱人不因此而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本公司系列基金雖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

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反稀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備有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或自行至本公司官網、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下載。

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投資人應注意基金投資之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及投資無擔保公司債之風險;基金或有因利率變動、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及定期存單提前解約而影響基金淨值下跌之風險,同時或有受益人大量贖回時,致延遲給付贖回價款之可能。

投資人可至本公司官網查詢最近配息組成項目。

基金配息之年化配息率為估算值,計算公式為「每單位配息金額÷除息日前一日之淨值×一年配息次數×100%」。

各期間報酬率(含息)是假設收益分配均滾入再投資於本基金之期間累積報酬率。

配息型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且因現金股利之配發時間及金額將視個別企業而定,基金係依所投資標的之除息基準日認列股利收入,並於每月終了後,依帳列記錄計算可分配收益,故月配息金額非固定且配息機制可能侵蝕本金。

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含經理費、保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其波動性與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網站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如投資人以非新台幣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

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所投資之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之基金,投資人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基金可投資於美國Rule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受益人投資遞延手續費之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者,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受益人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受益憑證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

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遞延手續費之規定,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目標到期策略基金部分,目標年限到期即代表信託契約終止,經理公司將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日之淨值產價值進行受益人到期買回價金之計算之給付,本基金非為保本型或保證型投資商品,亦非定存之替代品,本基金不保證投資收益率及本金全額返還。

一般而言,投資組合之持債在無信用風險發生之情況下,隨著愈接近到期日,市場價格將愈接近債券面額,惟本基金仍可能存在違約風險與價格損失風險。

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到期年限以不超過基金實際存續年限(即六年期)為原則,惟本基金仍可能持有部分到期日超過或未及基金到期日之單一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可能侵蝕投資本金產生損失,故投資人可能承擔債券再投資風險或價格風險。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duration)將隨著債券的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降低,並在六年期滿時接近於零。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經理公司得於募集期間視本基金達首次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之情形而決定是否再繼續受理投資人申購。

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

目標到期策略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於該基金成立日前,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

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受益人不得申請於經理公司所經理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間之轉換。

中國信託六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基金、2024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基金,基金成立日後次一營業日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成立日起第六個日曆日後之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

此類型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基金成立屆滿至目標到期年限前一年時,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債券到期後,該基金得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不受信託契約所訂「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之限制。

所謂短天期債券係指三年內(含)到期之債券。

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基金,基金成立日後次一營業日即開放每日買回,除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至第五個日曆日(含當日)期間不收取買回費用(含短線交易費用)外,受益人於前開期間後至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日(不含當日)前申請買回者,經理公司將收取買回費用,以維護既有受益人利益。

本基金提供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除人民幣計價(避險)受益權單位將維持匯率避險部位外,其餘計價幣別之匯率避險操作將由經理團隊視市場狀況彈性調整(即不一定會執行匯率避險操作)。

本基金運用或計價所衍生之匯兌損失或收益(匯兌損益),若為可歸屬各計價類別者,將由各計價類別自行承擔;反之,則由本基金所有計價類別按其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分攤。

基金成立屆滿至目標到期年限前一年時,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債券到期後,該基金得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不受信託契約所訂「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優先順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之限制。

所謂短天期債券係指三年內(含)到期之債券。

中國信託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傘型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標的指數之報酬,而標的指數成分股票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或除息等因素影響)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然本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惟可能因包括但不限於基金所持有的有價證券或期貨部位、基金應負擔費用、匯率波動等因素而使基金報酬與標的指數報酬產生追蹤偏離,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投資人交易本基金需承擔匯率波動風險外,應特別注意標的指數成分國家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台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集中市場交易可能無法完全即時反應標的指數之價格波動風險。

本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自上市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之折/溢價的風險。

本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規定(目前無升降幅度限制)。

基金於上市日後,本公司將於台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基金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此基金具槓桿風險,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

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此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此外,此基金為策略交易型之ETF,標的指數之操作特性為每日重新平衡機制(DailyRebalancing),此操作特性將產生複利效果與波動性影響,因此長期持有此子基金,標的指數累積報酬可能會與MSCIChinaFree50exA&BSharesIndex累積報酬之相對應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產生偏離。

故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僅符合證券交易所所訂之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此基金以追蹤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指數之績效表現為目標,所追求之正向2倍報酬以標的指數單日報酬為限,投資人若持有超過一天,其累積報酬會因複利效果產生偏差。

有關計算累積報酬之複利效果之說明請詳見基金公開說明書。

除臺灣證交所另有規定者外,證券商接受委託人首次買賣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時,其受託人應符合適格性條件。

故投資人首次買賣此基金時,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適格投資人條件:(1)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2)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3)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投資人並需簽具風險預告書。

中國信託全球收益ETF傘型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ICE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投資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ICE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恒生中國高股息ETF之標的指數為恒生中國高股息率指數)。

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之報酬;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指數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之報酬;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指數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券指數之報酬。

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之報酬。

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操作目標為追蹤ICE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之報酬。

中國信託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ICE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指數之報酬。

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之報酬。

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操作目標為追蹤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指數之報酬。

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各子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1)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2)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

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3)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因此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自上櫃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之折/溢價的風險。

各子基金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各子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

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交易大陸地區境內債券風險包含:信用評等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法令變動風險等。

另外,境內債券可循債券通方式投資大陸地區債券,其相關投資相關風險:包括交易機制不確定性之風險、額度限制風險、交易產生之營運及操作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匯率風險、價格與債券流動性風險、跨境交易風險及法規遵循風險等。

各子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其他有關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閱各子基金公開說明書。

指數免責聲明: BLOOMBERG®乃為彭博財經有限合夥企業及其關係企業(統稱「彭博」)之商標與服務標記。

BARCLAYS®乃為英商巴克萊銀行之商標與服務標記(與其關係企業統稱「巴克萊」),且經授權使用之。

彭博或彭博之授權人,包括巴克萊,擁有彭博巴克萊指數之完整專屬權利。

彭博或巴克萊與中國信託投信無附屬關係,且對中國信託多元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多元入息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ETF基金及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中國信託優選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無任何責任、義務或職責。

彭博及巴克萊均不就「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指數」、「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彭博巴克萊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指數」、「彭博巴克萊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券指數」、「彭博巴克萊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及「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指數」之即時性、正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擔保,且亦不應對中國信託投信、基金之投資人或任何第三方就使用指數或其間包含任何資料之使用或其正確性承擔任何責任,詳盡說明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經許可使用來源ICEDataIndices,LLC(以下稱ICEData)。

ICE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ICE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ICE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指數、ICEFactset臺灣ESG永續關鍵半導體指數(以下稱「系列指數)係ICEData或其關係企業之服務/營業標章,且已與系列指數一併授權以供中國信託投信針對中國信託多元入息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之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中國信託優選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投資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ETF基金、中國信託臺灣ESG永續關鍵半導體ETF基金(以下稱「基金」)使用之。

中國信託投信及基金均非由ICEDataIndices,LLC、其關係企業或第三人供應商(「ICEData和其供應商」)贊助、背書、販售或宣傳。

ICEData對中國信託投信之惟一關係,僅止於授權特定商標和商號以及指數或指數成分。

ICEData及其供應商不提供任何保證、陳述及所有的明示和/或暗示,包括對適銷性或適用於特定用途或使用的包括指數、指數數據以及包含相關或衍生的任何信息(”IndexData”)的任何保證。

ICEData及其供應商不對指數和IndexData的充分性、準確性、時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損害或責任,均按“原樣”提供,使用者取得相關資料的風險自行承擔。

恒生中國高股息率指數(“該指數”)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根據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授權發佈及編製。

惟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及恒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並不就(i)該指數及其計算或任何與之有關的數據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或(ii)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含的數據的適用性或適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該指數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含的數據而產生的結果,而向該產品的任何經紀或該產品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作出保證或聲明或擔保,也不會就該指數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證、聲明或擔保。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可隨時更改或修改計算及編製該指數及其任何有關的公式、成份股份及係數的過程及基準,而無須作出通知。

本文提及的基金或證券並不是由MSCI贊助、認可或推廣,MSCI並不會就任何該等基金或證券所基於的任何指數承擔任何責任。

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對MSCI與經理公司及任何相關基金的有限的關係載有更詳盡的說明。

臺灣指數公司特選小資高價30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中心)(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中國信託特選小資高價30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

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

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

臺灣指數公司特選臺灣上市上櫃綠能及電動車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指數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中心)(以上機構合稱「合作單位」)共同開發,並由臺灣指數公司單獨授權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合作單位」並未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出售或促銷[中國信託臺灣綠能及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且「合作單位」亦未明示或默示對使用指數之結果及/或指數於任一特定日期之任一特定時間或其他時間之數據提供任何保證或聲明。

指數係由臺灣指數公司所計算。

然「合作單位」就指數之任何錯誤、不正確、遺漏或指數資料之傳輸中斷對任何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且無任何義務將該等錯誤、不正確或遺漏通知任何人。

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國際系列基金CT級別部分,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1%分銷費,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

CT級別於投資人持有滿3年後自動轉換為R級別,無需再支付分銷費。

詳細資訊請參考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

線上交易 預約開戶 線上交易 預約開戶 × 關閉 × 關閉 × 關閉 × 訊息提醒 繼續 × warning NoPrtScrpermissions!! 關閉 D × 我已閱讀上述提醒事項 關閉 我已閱讀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