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羅爾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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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治哲學和倫理學貢獻 約翰·羅爾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71年時的羅爾斯出生(1921-02-21)1921年2月21日 美國馬里蘭州巴爾的摩逝世2002年11月24日(2002歲-11-24)(81歲) 美國麻薩諸塞州列剋星敦時代20世紀哲學地區美國哲學家學派分析哲學主要領域政治哲學 ·自由主義 ·正義 ·政治 ·社會契約論著名思想作為公平的正義原初立場反射平衡疊加共識公共理性中立自由無知之幕 受影響於 洛克 ·盧梭 ·康德 ·達爾文 ·哈特 ·伯林 影響於 麥金泰爾 ·桑德爾 ·奧諾拉·奧尼爾 ·瑪莎·努斯鮑姆 ·秦力克(英語:WillKymlicka) ·德沃金 ·夏仙義 · 約翰·羅爾斯(英語:John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信奉自由主義的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1][2]。

他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曾在哈佛大學擔任哲學教授,著有《正義論》(1971)、《政治自由主義》、《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萬民法》等名著。

羅爾斯是19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培養的許多學生現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學的重要人物,例如湯瑪斯·內格爾和喬舒亞·科恩(英語:JoshuaCohen(philosopher))等。

目次 1生平 2對政治哲學和倫理學貢獻 2.1公民不服從 2.2契約論 3批評 4著作與研究書目 5參見 6參考資料 7外部連結 生平[編輯] 羅爾斯出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是家中五個孩子中的老二。

二戰時入伍服役於太平洋戰區,後來拒絕升軍官的機會以士兵階級退伍回大學唸書。

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哲學博士學位。

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

儘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學術界影響甚大,1999年獲得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頒發總統自由獎章表揚。

1951年發表《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後,他專注於社會正義問題,並潛心構築一種理性性質的正義理論,陸續發表了《作為公平的正義》(1958)、《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辯護》(1966)、《分配的正義》(1967)、《分配的正義:一些補充》(1968)等文。

在此期間,羅爾斯著手撰寫《正義論》一書,前後三易其稿,終成20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旋即在學術界產生巨大反響。

由於第一版的《正義論》封面為綠色,當時一些哈佛的學子以「綠魔」來形容這本書的影響力。

據後來的統計數位顯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約5000餘部論著專門對其研究討論。

除此以外,羅爾斯的著作還包括《政治自由主義》(1993)、《萬民法》(1998)、《道德哲學講演錄》(2000)、《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2001)等。

羅爾斯最引以為傲的正義學說,是以洛克、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論證西方民主社會的道德價值,反對傳統的效益主義,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對思想體系一樣;非正義的法律和制度,不論如何有效,也應加以改造和清除。

他還認為正義與社會合作密切聯繫,並指出應當區別對制度來說的正義原則和對個人來說的正義原則。

對制度來說的正義原則有二: 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與他人的自由並存的同樣的自由,包括公民的各種政治權利、財產權利。

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們能合理地指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有利,而且地位與官職對每個人開放。

對個人來說的正義原則,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則,即如果制度是正義的,個人自願接受並能從中獲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就應當遵守這種制度。

羅爾斯將法治稱為「形式正義」或「作為正規性的正義」,即對公共規則的正規的和公正的執行。

法律正是對理性的人所發出的公共規則的強制命令,目的在於調節人們的行為,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

而自由則是制度所規定的各種權利和義務的總和,所以法治和自由是相互聯繫的,不能將法律看作是為爭奪權益而制定的產物,而應將它看作是試圖實現正義原則而規定的最好的方針,具有道德的功能。

70年代初,他的這種學說在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法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被認為在美國處於政治動盪的時刻,為自由主義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復興的希望。

對政治哲學和倫理學貢獻[編輯] 羅爾斯對於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有重大貢獻。

他的著作中的觀念包括: 作為公平的正義(包含自由原則、公平與機會均等、以及差異原則) 原初立場(英語:Originalposition)(如無知之幕) 反思平衡(英語:Reflectiveequilibrium) 疊加共識(英語:Overlappingconsensus) 公共理性(英語:Publicreason) 學界普遍認為,羅爾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使得政治哲學在沉寂已久後,在1970年代後得以重振聲勢。

他的作品內容橫跨並整合多個領域,因此也受到經濟學、法律、政治學、社會學、社會福利提倡者,甚至神學學者的關注。

羅爾斯的理論備受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推崇,同時也是美國與加拿大法院作判決時經常引用的資料來源,以及政治人物施政的參考依據。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立場,邏輯上依賴康德對自我本質的思索。

後來羅爾斯卻開康德的形而上學,聲稱自己對公平作為公正的理解,以及將「權利」置於「善」之上的的理解,是建立在「偶然」的事實上,此事實是:在民主社會中,個人對美好生活的看法是不一致的,因而需要一個持中立態度的國家,來保護多元性和多樣性。

他對自由主義理論的解釋,轉向較接近歷史主義的方向。

[3] 公民不服從[編輯] 羅爾斯在"TheJustificationofCivilDisobedience"(1969)與《正義論》(1971)的表述,公民抗命之主要涵義為: 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它不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從」——直接違反要抗議的法律,例如,在馬丁路德·金恩發動的黑人民權運動中,黑人故意進入被惡法禁止他們進入美國某些地方以顯示法例的不公義;也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現代的社運或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種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它是違法的行為:它以違法方式來抗爭。

故此,它是比一般示威行為激進的抗爭方法,因為後者是合法的,而它卻是非法的。

它是一種政治行為:它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是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的原則,它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

它是一種公開的行為:它不僅訴諸公開原則,也是公開地作預先通知而進行,而不是秘密的。

故此,它有如公開演說,可說具有教育的意義。

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這不僅因為它是一種表達深刻和認真的政治信念,是在試過其它手段都無效之後才採取的正式請願,也是因為它是在忠誠法律的範圍內(雖然是在這範圍的邊緣上)對法律的不服從。

這種忠誠是通過公開、和平以及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來體現的。

它著重道德的說服,故此一般都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羅爾斯認為,公民抗命如果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不在「抗命」的公民,而在那些濫用權力和權威的人[4][5][6]。

契約論[編輯] 羅爾斯使用社會契約的概念,提出關於個體如何設計正義社會的問題。

公平及正義在傳統的人性善惡爭論(聖人般的利他行為和貪婪的自我中心想法)之上提出完整的說明,羅爾斯認為,人天生即是理性而且講理的。

由於人類是理性的,我們追求理想和目標,但同時又因為人類是講理的,所以我們願意在追求目標的同時遵守合理的規範,並且建立在與其他個體互利的基礎之上。

批評[編輯] 桑德爾在1982年寫了《自由主義和正義的限制》,書中對羅爾斯的《正義論》作出深入批評。

著作與研究書目[編輯] "TheJustificationofCivilDisobedience."InHugoAdamBedau,ed.,CivilDisobedience:TheoryandPractice,pp.240–255.NewYork:PegasusBooks,1969. ATheoryofJustice.Cambridge,Massachusetts: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1. 石元康:《洛爾斯》(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9)。

《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左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11月ISBN986-7854-01-2 參見[編輯] 正義論 參考資料[編輯] ^Martin,Douglas.JohnRawls,TheoristonJustice,IsDeadat82.NYTimes.2002-11-26[2021-07-2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1).  ^Wenar,Leif.Zalta,EdwardN.,編.The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Spring2017.MetaphysicsResearchLab,StanfordUniversity.2017[2021-07-2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4).  ^郝大維(DavidHall)、安樂哲(RogerT.Ames)著,何剛強譯:《先賢的民主:杜威、孔子與中國民主之希望》(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頁49。

^CivilDisobedienc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 ^鄭喜恆,遵守法律是道德義務嗎?論「公民不服從」(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國立清華大學 ^論公民不服從在代議民主下的合理性.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2013-09-0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語錄上的約翰·羅爾斯語錄 AudiorecordingsofRawls's1983lecturecourse"ModernPoliticalPhilosophy" CambridgeRawlsLexicon InternetEncyclopediaofPhilosophyEntryonJohnRawlsbyHenryS.Richardson InternetEncyclopediaofPhilosophyEntryonPoliticalConstructivisimbyMichaelBuckley 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EntryonJohnRawlsbyLeifWenar 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EntryonOriginalPositionbyFredD'Agostino 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EntryonReflectiveEquilibriumbyNormanDaniels JohnRawlsonGoogleScholar 閱論編倫理學(道德哲學)相關條目應用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 ·元倫理學 ·描述倫理學 ·醫學倫理學 ·數學倫理學 ·工程倫理學 ·專業倫理學 ·環境倫理學 ·生物倫理學 ·性倫理學 概念 自由 ·自主 ·權利 ·良心 ·價值 ·道德 ·責任 ·關懷 ·人性 ·正義 ·原理 ·美德 ·幸福 ·準則 ·痛苦 ·平等 ·信任 ·自由意志 ·共識 ·自然權利 ·人權 ·正義戰爭 ·價值論/價值觀 ·善惡(善 ·惡) ·商業倫理理論 功利主義 ·歸結主義 ·義務論 ·關懷倫理學 ·德性倫理學 ·情緒主義 ·道德相對主義 ·道德普遍主義 哲學家 柏拉圖 ·亞里士多德 ·孔子 ·孟子 ·荀子 ·奧古斯丁 ·阿奎那 ·斯賓諾莎 ·休謨 ·康德 ·黑格爾 ·叔本華 ·邊沁 ·密爾 ·齊克果 ·西季威克 ·尼采 ·摩爾 ·羅爾斯 ·威廉姆斯 ·麥基 ·麥金泰爾 ·辛格 ·帕菲特 ·斯坎倫 ·內格爾 ·泰勒 ·阿蘇爾門迪(英語:JoxeAzurmendi) 其他 倫理困境 ·演化倫理學 ·倫理學歷史 ·法律哲學 ·社會哲學 ·政治哲學 閱論編肖克獎獲得者邏輯和哲學 威拉德·范·奧曼·蒯因(1993) 邁克爾·達米特(1995) 達納·斯科特(1997) 約翰·羅爾斯(1999) 索爾·阿倫·克里普克(2001) 所羅門·費弗曼(2003) 雅各·辛提卡(2005) 湯瑪斯·內格爾(2008) 希拉里·懷特哈爾·普特南(2011) 德里克·帕菲特(2014) 露絲·密立根(2017) SaharonShelah(2018) DagPrawitz和佩爾·馬丁-洛夫(2020) 數學 埃利亞斯·施泰因(1993) 安德魯·懷爾斯(1995) 佐藤幹夫(1997) 尤里·馬寧(1999) 埃利奧特·利布(2001) RichardP.Stanley(2003) 路易斯·卡法雷利(2005) 塞邁雷迪·安德烈(2008) 邁克爾·阿什巴赫(2011) 張益唐(2014) 理查德·舍恩(2017) RonaldCoifman(2018) NikolaiGeorgievichMakarov(2020) 音樂藝術 IngvarLidholm(1993) 利蓋蒂·捷爾吉(1995) 約爾瑪·帕努拉(1997) KronosQuartet(1999) 凱婭·薩里阿霍(2001) 安妮·索菲·馮·奧特(2003) 毛里西奧·卡赫爾(2005) 基東·克雷默(2008) AndrewManze(2011) 赫伯特·布隆斯泰特(2014) WayneShorter(2017) BarbaraHannigan(2018) 庫塔格·捷爾吉(2020) 視覺藝術 拉斐爾·莫內歐(1993) 克拉斯·歐登伯格(1995) TorstenAndersson(1997) 赫爾佐格和德梅隆(1999) GiuseppePenone(2001) SusanRothenberg(2003) SANAA/妹島和世+西澤立衛(2005) MonaHatoum(2008) 瑪琳·杜馬斯(2011) AnneLacaton/Jean-PhilippeVassal(2014) DorisSalcedo(2017) 安德烈亞·布蘭齊(2018) FrancisAlÿs(2020) Category:羅爾夫·朔克獎獲得者 規範控制 WorldCatIdentities BIBSYS:90229363 BNE:XX1031850 BNF:cb120576522(data) CiNii:DA01041615 CONOR:6704995 FAST:27698 GND:118598678 ISNI:0000000121334729 LCCN:n78081060 LNB:000015815 MGP:244004 NDL:00453769 NKC:jn19990006864 NLA:35443569 NLP:A11811286 NNL:000109933 NSK:000018423 NTA:068528795 ICCU:CFIV041125 SELIBR:221049 SNAC:w6s548gs SUDOC:027572749 VIAF:54168677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约翰·罗尔斯&oldid=71187109」 分類:​1921年出生2002年逝世美國政治學家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夫·朔克獎獲得者普林斯頓大學校友普林斯頓大學教師哈佛大學教師康乃爾大學教師古根海姆學者法律哲學家分析哲學家無神論哲學家經濟哲學家美國國家人文獎章獲得者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軍事人物美國自由主義前聖公宗教徒巴爾的摩人行為科學高等研究中心學者葬於馬薩諸塞州20世紀哲學家歷史哲學家康德主義哲學家葬於奧本山公墓戰爭哲學家隱藏分類:​頁面同時使用了collapsiblelist的titlestyle的background和text-align使用受影響於參數的人物信息框含有hCards的條目本地相關圖片與維基數據相同含有英語的條目包含BIBSYS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BNE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BN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CINII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CONOR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FAST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GN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ISNI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CC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LNB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MGP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K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LA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LP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N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SK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NTA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BN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ELIBR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NAC-ID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SUDOC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VIAF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包含23元素的規範控制使用ISBN魔術鏈接的頁面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尚未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繁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視圖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覽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共享資源維基語錄 其他語言 AfrikaansالعربيةمصرىAsturianuAzərbaycancaБългарскиCatalàکوردیČeštinaCymraegDansk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EuskaraفارسیSuomiFrançaisFryskGalegoעבריתहिन्दीHrvatskiMagyarԱրեւմտահայերէնBahasaIndonesiaÍslenskaItaliano日本語Jawa한국어LatinaLietuviųMalagasyമലയാളംNederlandsNorskbokmålOccitanਪੰਜਾਬੀPolskiپښتوPortuguêsRomânăРусскийScotsSrpskohrvatski/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Српски/srpskiSvenskaதமிழ்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TiếngViệtWinaray吴语Yorùbá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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