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安樂死的倫理考量@ 陳教授部落格-從神經醫學到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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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何道德立場譴責他?」 安樂死若合法化,會損害到大眾對醫學專業的信賴和信心。

在"Docter must not kill ... 陳教授部落格-從神經醫學到社會參與這裡記錄了我的點點滴滴!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0807270855反對安樂死的倫理考量?談生死學反對安樂死的倫理考量 (六年級醫學生倫理辯論手稿匯集) 前言. 法學者耶魯.卡米沙(YaleKamisar)認為我們不應該允許絕症病人接受自由意志而安樂死,因為它會使非自由忘志的安樂死更進一步獲得肯定,這個說法反映了許多人的恐懼.神學家約瑟夫.沙利文(JosephV.Sullivan)如是說:[只要一次允許人們直接殺害一個無辜的人,就可能發生嚴重的後果,而終致造成所有無辜的生命都陷於險境,一旦一個人有權直接殺害一名無辜的人,我們就再也無法阻止情況繼續惡化.我們再也沒有任何立場說,到此為止,不能再得寸進尺了,只要有一個例外,要回頭就太遲了,因此我們不能容許有任何例外的事情.這就是安樂死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受到遣責的原因。

如果自由意志安樂死合法化,相信另一個強迫安樂死的法案也會稍後出現.一旦我們對人類生命的尊重降低,低到甚至一個無辜的人可以直接被殺害--即使是在他自已的要求下,那麼強迫安樂死就近在眼前了,這將造成人們開始殺害所有無法治癒的靠救濟維生的病人、靠公家補助的老人、受傷的士兵、所有殘障兒童、精神傷殘人士、諸如此類.再過不久這種危險性將出現在所有人民門口]。

  生命尊嚴 人類必須知道的基本事實:『我是活在一個希望生存的大生命體理,一個有存活慾望的生命』善於思考的人覺得自己必須尊重其他生命,有如尊重自己一般。

艾柏特.史懷哲(AlbertSchweitzer,1875~1965)認為生命尊嚴不只是一個模糊的神學概念.它是一個自由社會的基石。

諾曼.坎特(NormanCantor)想像我們發明了一種非常有力的"方便機器",它可以讓我們的生活變得很有趣,而且可以幫助我們達成較多目標.不幸的是,假如使用這種機器,我們每年都必須損失五萬條人命,你會用這部機器嗎?我們應該允許它上市嗎?我問這個問題時,基本上幾乎所有的人都說不應該,因為沒有任何份量的快樂抵的上一條生命的價值,人類生命有絕對的價值,『生命是神聖的』。

史懷哲是舉世聞名的傳教上和諾貝爾獎得主,他將基督教的觀點和萬物有靈論結合在一起,提倡一個他稱之為「虔敬生命」的生機論.他寫了一段話解釋「虔敬生命」的意義,他同時也成為生命尊嚴原則的經典論述:「我是一個希望生存的生命,存在於一個希望生存的大生命體中....‥。

一個活著的世界---一幅生命景象,傳達所有生的訊息,生機不斷湧現,有十來自永恆之泉。

生存與道息息相關,而且這種關係不斷地成長‥‥‥。

因此其中包涵了倫理。

我感覺到必須敬重所有即將出現的生命,有如敬重自己。

這就是道德的基本原則。

維持並珍惜生命是善,而破壞或阻止生命是惡。

真正有道德的人會遵守這個規矩幫助所有極待救援的人,他會避免傷害仍害任何活著的物體。

他不問這個生命的價值是否值得同情.或是它是否有感覺能力。

對他而言,生命是神聖的。

他不會搖撼陽光中閃爍的水晶,不會將樹葉從樹上摘下來.他不摘花.也盡量小心不要踩死路上的昆蟲。

在一個炎熱的夏夜.他寧可將窗戶關上.讓自己呼吸悶熱的空氣,也不要去肴見昆蟲一隻隻墜落在他的桌上.‥。

假如他經過一個池塘,看見一隻昆蟲掉進池裡,他會花時間拿一片樹葉或樹枝枝救牠上來。

倫理本身就是要無限延伸對所有生命的責任。

」   安樂死 美國醫師協會由另一個人蓄意終止一個人類的生命--仁慈地殺人—有為違醫界的立場、而且他違反美國醫藥協會的政策。

滑坡理論(SlipperySlope)-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導致它被濫用。

這是美國前總統雷根的演說辭撰稿人派區克、克坎能(PatrickBuchanan)說的:   「一旦我們擁抱這個利他倫理-人有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決定誰該活.誰不該活-我們就等於是搭上一列客車,在此地和伯肯納(Birkenau)集中營之間沒有停車站。

一旦我們接受某一個階層-不受歡迎的胎兒、低能或殘障的新生兒--的生命 不值得法律的保障.那麼當希姆萊(Himmler)醫生當眾侮辱我們.並問我們吉普賽人和猶太人能否包括在內時.我們有何道德立場譴責他?」 安樂死若合法化,會損害到大眾對醫學專業的信賴和信心。

在"Doctermustnotkill”這篇文章裡指出,“如果醫師變成殺手,或有「殺人」的執照,那麼醫師專業便不再受信賴和尊重。

而醫師所扮演的治療者與保護者的角色也會便變得很脆弱"。

這個說法可由在荷蘭的調查得到支持,在荷蘭有2/3的安養院住院病人,害怕他們的醫師有一天會殺掉他們。

安樂死會使得對臨終病人的照顧動機下降。

有人擔心醫師寧願不要處理嚴重的疼痛,而寧願選擇較容易的方法--安樂死。

許多人關心安樂死是減少高醫療支出的一項方法,尤其是醫療支出對家庭經濟有更大負擔的病人,可能會要求安樂死。

在美國,著這個因素是贊成安樂死的主要因素。

但在荷蘭則不同,因為醫療支出全由政府給付,所以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任何安樂死的合法化必須面對安樂死的「定義問題」。

安樂死由支持者認為,每個人應該盡可能掌握他們自己的命運。

他們其中有少數人贊同即使沒有末期病人或不能忍受痛苦的人也可接受安樂死,而在華盛頓州與加州,要求病人必須是末期病人,且要有醫師的意見認為病人只剩不到六個月的生命,才可給子安樂死,但任何醫師都知道要預知有關於末期病人是非常困難的,所以醫師當然也會拒絕保證病人六個月內會死去,所以便缺乏一個較客觀的標準來作這一項決定。

另一個問題就是,一個病人在確定為末期病人之前是否要嘗試用盡各種治療方法。

例如,一個糖尿病患者在拒絕胰島素注射後,能否因為這樣形成一個末期病人而要求安樂死?另一方面,精神科醫師指出在安樂死的病人,要排除憂鬱症候的確有困難,同樣的,我們也會遇到認定不能忍受痛苦的標準之困難,同樣的。

荷蘭學者也指出精神痛苦也許會讓人無法忍受,即使病人沒有身體障礙而受苦,這種不能忍受痛苦的廣泛定義使得立法變得困難且不切實際。

安樂死合法化會使司法系統進入臨床決定(bedsidedecisionmaking)裡,而如果安樂死合法化所需的司法審查更大量,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司法介入延續生命的決定當中,而造成病人與醫師所認為的不需要且沒有生產力。

很重要的是,自願安樂死的合法化,會導致非自願安樂死的採用。

美國法庭堅持,有行為能力的個人有權利決定他們的醫療方式,即使他們變成無行為能力時,仍可藉由代理人來代替做決定,而將這權利擴大到代理人,會便自願安樂死變成非自願安樂死,而非自願安樂死無疑的會比自願安樂死更容易濫用。

在荷蘭,政府及醫療當局已發展並出版有關安樂死之適應及施行的指導方針。

大多數在施行安樂死後,在死亡證明上常被改成自然病程所致,而"殺害"則未被記載,因此,醫師可不必面對刑罰,而政府及醫療當局也承認他們無法控制安樂死。

在荷蘭一項為期一年有關安樂死的調查報告指出:《1》各種形式總和起來的"醫療殺害"每年有25,000人占全部死亡人數的l/5。

《2》最令人不安的情況是非自願性安樂死,即當病人無能力給予承諾,或有能力給予承諾但未被診療,荷蘭皇家醫學會也認為這是一種謀殺。

雖然此類案例已被責難,但數據顯示有約14,500個案例即是此情況,比自願性安樂死多上數倍。

《3》有27%的醫師承認在無任何要求下"殺害"病人,而有72%在安樂死後修改了死亡證明。

《4》使用高劑量麻啡以縮短生命有8,100個案例,但其中的5,000例是在病人沒有認知下發生的。

綜合前面所述,就法律觀點的要求,雖然面對人道主義耆的強烈抨擊及交相韃伐,立法者並非無視於苦難家屬的哀哀懇求,而是由於法律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於任何生命的保護必須有最嚴苛的堅持,面對人道主義耆的要求及杜絕犯罪風險的責任,法益權衡之下,唯能取其大者,是乃不得不然的選擇。

然而安樂死病患之痛苦究不能毫無解決之道,法律之救濟既是有時而窮,並非萬能,乃應以社會工作之角度加以救濟,在龐大的經濟負擔上以健康保險及社會救助之制度施以援助,藉以避免長期醫療所導致的貧窮;並以宗教關懷之力量撫慰患耆及家屬心靈上之沮喪與愁苦,同時也有鼓勵人心勇於挑戰病魔的正面意義,而不是在無奈之中,輕易地尋求安逸地死亡。

  醫學倫理學討論會 關於安樂死,確實存在許多醫療、哲學、情感方面的多方考量。

例如病人的自主權、及其是否有決定能力、維生系統的不予使用及撤回、拒絕急救醫囑(Do-not-resuscitateordor)、生前預立遺囑及預立代理理人…等等。

更由於一般人對安樂死的對象侷限於植物人或癌症末期病人;乃至於對妄樂死的觀念有一些偏差。

法律條文是人定的,安樂死是否可行應儘量擺脫人為的因素,儘量以「生命的價值」來看待其是否可行,否則任何條文都不是完備的,必具有爭議性且會使安樂死的本質遭到扭曲。

以下盡量以"生命的價值"來討論安樂死是否可行。

案例1:“死亡醫生”的自殺機器(自由意志積極性的安樂死)珍那.愛金司女士是一位充滿活力的中小學老師,醫生診斷他得了老人癡呆症,而在1990年6月4日下午由一位名叫傑克.卡瓦其恩的醫師協助下再一部車裡按下了自殺機器 的按鈕;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討論:愛金司女士的丈夫說:「得了老年癡呆症對他來說,有如炸彈爆炸一般;大腦就是它的生命。

」長久以來,她始終相信:「人若生命品質大幅降低,人就有選擇死亡的權利。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約翰凱力醫師在NationalReview上說愛金司女士所遭遇的哲學問題比老年癡呆症更嚴重-畏於面對事實,至於卡瓦其醫師則患了一種哲學疾病- 扮演上帝的角色。

「提倡墮胎與殺嬰的人,想像這些行為都是迫於必要,且是在一種理想的狀態下進行的;但是這些情況終將逐漸變的草率,如果生命沒有真正的價值,死亡又何需任何尊嚴?」。

假設我們承認絕症病人有死亡的權利,那麼是否應該創造一種新的行業;如”致命學家"或"安樂死專家"專門協助人們自殺或說終結生命。

他們是否應該領薪水而不應該因"提供服務而付費"以免他們故意誘使人自殺?而(全國評論)說輕生和我們對墮胎的看法大同小異,這同時表示我們對生命的諄言失去信仰 羅馬天主教庭說:「死亡權並不存在,要愛生命即使生今殘敗到有如廢墟,還是必須盡己所能保護生命。

」 案例2:(非自由由意志消極性的安樂死)l975年4月15日,時年21歲的凱輪安.昆,陷入昏迷呈植物人狀態而不在醒來。

她的父母看著他們的養女,身體蜷縮成胎兒形狀,而且必須靠機器維生,幾個月後終於放棄希望要求醫生將它的呼吸器拔掉,而它的醫師RobertMorse起初也同意;但幾天後擔心遭到職業不當的處置,因而改變主意拒絕拔除呼吸器最後兩方訴諸於法院。

醫師的律師伯其歐說:「允許凱輪安死亡將導致一種危險狀況,即生命名質較差的人將有被殺之虞。

」 木耳法官接受了柏歐其的說法;宣佈昆藍一家由於女兒長期昏迷,所造成的傷害已經影響了他們的判斷。

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拔除凱輪的呼吸器完全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案例3:「德州燒傷案案例」-(自由意志的消極性安樂死) 主人翁是一位年輕的運動家唐納。

他由於瓦斯管爆炸而造成身上百分之六十八的皮膚遭到灼傷。

結果他變成跛腳,左眼失明,沒有手指頭,並且被留在醫院襄接受痛苦的治療。

唐納不斷要求醫師不要理他,讓他死去,但醫師拒絕這麼做。

有一位心理醫師在檢驗之後,發覺他完全未曾失去理性。

唐納西應該獲准離開這個世界嗎?他到今天還活著,而且也很高興自己還活著,但他相信自己的死亡權受到侵犯,而且他認為自己如果還必須再經歷那段酷刑、他還是希望自己能乾脆死去。

討論:他是對的嗎?生命可能會成為一個負擔,可能充滿痛苦而失去所有的意義與價值?安樂死一般可分為下列四種型態:   自由意志                         非自由意志 消                拒絕接受治療                       停止治療    未使用異常或冒                   主要針對殘障兒 極              險的治療方式                       、無行為能力病人或植物人   積                   經同意引至死亡                   未經病人同意 協助痛苦而無治                   導致死亡 極                   癒希望的病人自                   仁慈殺死無行                        殺或仁慈殺人                       為能力或殘障嬰兒   而上述三種案例包括了三種型態的安樂死。

  史懷哲提倡一個他稱之為「虔靜生命」(Reverenceforlife)的生機論。

史懷哲寫了一段話解釋「虔敬生命」的意義,它同時也成為生命尊嚴原則的經典論述:我是一個希望生存的生命‥‥‥‥‥‥‥,維持並珍惜生命是善,而破壞或阻卻生命是惡。

他不問這個生命的價值是否值得同情,或是他是否有感覺能力。

對他而言,生命是神聖的。

倫理本身就是要無限延伸對所有生命的責任。

 雷比.拜倫.謝文說:「根據猶太教的法,生命是必須不計代價予以保留的。

人生命中的每一個時日都很神聖。

保護生命重於過『好日子』。

由於生命神靈,因此必須採取一切的行動來保護生命。

」 醫聖希波格拉底斯在其誓約中提過「盡我之能力及判斷力以醫術去治病,決不存絲毫傷害和錯誤的心理,我決不接受任何請求而發給毒品或這類事件作任何建議,無論我到何處我都以協助病人為目的,禁犯任何故意的傷害與過失,尤其是損害病人的身體。

」 有一種理論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我們都不能奪取他人性命,一旦我們同意人們可以自由了結性命,那麼生命權利和生存權利不再是最重要的考慮。

它所造成的危險是,人們針對功利方面的考慮將重於生存權利。

在案例一的討論中我提到這些狀況終將逐漸變得草率乃是指若安樂死被許可的話,可能導致社會所容許的認定標準鬆寬--即怕擴及有缺陷的嬰兒,無用的老人們及一些精神病患等。

Bill一位家庭醫師,寫了一些有關納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對於促進德國人民健康的方法,乃是施行非自由意志的決絕育來防止那些體弱的人生育下一代。

接著在施行非自由意志的絕育後,就對於那些有嚴重精神障礙和精神病人實施所謂的非自由意志的安樂死→這正是我們所擔心的,而人的生命價值只是存在於對國家、社會或家庭有貢獻的人嗎?   歸納起來,我們反對安樂死的原因有下列四點: l.   安樂死建反自然定律。

我們有種保護生命的傾向,安樂死就違反這種傾向。

2.安樂死是在扮演「上帝的角色」,違反生命尊嚴的原則。

3. 安樂死會導致所謂的滑坡理論(Slipperyslope)–如果我們允許安樂死就會 致安樂死被濫用→即人們對功利方面的考慮將重於生命權利 4. 安樂死在「殺死」與「任其死亡」之間遊走,或許就法律上而言是不同的,但在道德上看來,二者的行為卻是相同的。

  安樂死與醫學倫理的衝突    [我將要最高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起;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下運用我的醫業知識去違反人道‥…‥]在醫師就職宣言中曾出現過這麼一段話。

   自古以來,醫生就是為人類解除痛苦、創造幸福的使者,受到世人的信任和尊敬。

但是,自從提出安樂死問題後,醫生卻進入了進退兩難、處於頭腦與心靈衝突的矛盾之中。

一方面緩解病人的痛苦是醫生的責任;另一方面在醫師就職宣言和傳統觀念中,醫生要保護生命的諾言,又好像在阻止他們這樣做。

   對於一個病人膏盲,現代醫學暫時無法給予治癒,而肉體又承受苦難以忍受的痛苦的病人,往往都有肉體和靈魂極大的矛盾衝突。

一方面是人的本性在起作用,生的本能渴望能夠活下去;另一方面是肉體的痛苦又使他難以忍受,幾乎無法活下去。

在這種情況下死和活的選擇變得左右為難但又無法避免,由於病人對痛苦承受能力上的差異,因此病人的選擇也並下相同。

   有的為解脫痛苦提出中止自己生命的要求,在得不到醫生和家屬的理解時.就獨自採取結束生命的安樂死措施,一般對此稱為自殺安樂死。

例如,在上海長征醫院曾治療過一位中年男病人,由於肝硬化引起肝癌.並已伴有腹水,劇烈的疼痛已使一般的止痛藥都沒有效用。

病人為了解除自己的極度痛苦,希望能早日結束自己的生命,但醫生下敢主動施行積極安樂死,只能在一旁看著病人痛苦的模樣。

病人在難以忍受的情況下偷服了鼠藥,卻又被家屬及時發現,經過翻腸倒肚的洗胃後,病人奄奄一息,但頭腦還十分清醒,他痛苦萬分地說,「想活又活下好,想死又死不7。

」就這樣在醫院裡度過了慘下忍睹的七天,最後仍然痛苦而死。

   有的為解脫痛苦提出中止自己生命的要求並得到醫生及家屬的理解,並由他們提供毒劑或過量安眠藥,引起病人安樂死,一般稱為助殺安樂死。

例如,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某護理院中,一位患了兩年肺癌的老人因下慎跌斷了股骨,雙重的疾病和傷痛使他痛下欲生,最後在醫生的幫助下服用氰化物而死亡。

但是這位醫生卻因為提供氰化物而被法院定為二級殺人罪。

   在醫生與病人的關係上,傳統的倫理強調只要還有一口氣,死馬也要富活馬醫」,因此,醫生對即使是明知無法治癒的疾病,也應該下借力、物力、財力去搶救,甚至是腦已死亡的生命也不應該促使其死亡,因為人是不可以這樣做的。

但持安樂死觀點的人卻認為,當今的醫德標準已經要求每個醫生對個體病人的負責轉變到對社會負責。

所以,對一個垂危病人是否應當繼續活下去,醫生不僅需要考慮病人,而且還要考慮那些為了維持病人現狀,在感情上、經濟上付出巨大代價的其他人,以及那些因垂危病人佔用而得下到醫藥資源的人。

因此,對於一個重病的病人,醫生是否要對其執行安樂死,除了與醫學倫理的衝突、矛盾外,還有相當複雜的家庭、社會等因素須考量。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的爭論已超出傳統道德學的範圍。

不少學者認為安樂死爭論的焦點應是搞清怎樣死亡才是道德或下道德的,討論這個問題時應將個人和社會兩方面的利益一併考慮,他們認為在今天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讓一個無希望的病人,耗用過多的醫療資源死去,而使一個或更多可以挽救的病人失去治療機會,這樣的死亡,對前者來說是合乎道德,對後者來說卻是不道德的;但延長了病人的痛苦,增加了親屬與周圍的人的痛苦和負擔,增加了社會負擔,又是不道德的。

因此,道德與不道德往往要看是以什麼價值觀來評判。

   依傳統和目前的價值觀來衡量醫生對身患絕症病人施行安樂死是否合乎醫學倫理似乎只帶來更多的爭議,然而身患絕症病人的痛苦卻依然存在而未曾減輕,直到死神帶走他們的那一刻,痛苦才真正結束。

人的出生無法由自己選擇,貧窮或富裕、健康或殘缺,全不由人。

但當走到人生的盡頭,是否能夠自己選擇死的方式、死的時間?是否能夠選擇沒有痛苦而有尊嚴的死去?還是聽由上天的安排,等待死神的降臨?shun-sheng/Xuite日誌/回應(3)/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yahoo_32454's新文章美國牛豬肉外銷輸台亮麗相對威脅台灣食品衛生以作為台灣人的同理心傾聽阿扁總統牙齒負責咀嚼也為了美觀與文化牙痛記-再怎麼保養也抵擋不了歲月的摧殘投筆從戎素人教授醫師柯P從政面對豐富的美麗山海與文化怎忍心去台灣化台灣人新的晚報「民報」成立公司要發行了對不起讀者美哉屏中阿嬤病快好,問診對唱歌仔戲 我的相簿 yahoo_32454'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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