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 政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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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民間團體 ... 更多編輯台推薦新聞: 生活確診輕症居家隔離QA一次看同住者留意4件事 生活隧道火燒車怎麼辦?逃生5步驟報你知生活COVID-19疫苗第3劑如何預約?去哪裡接種?QA一次看生活大甲媽祖遶境護照新上路參與者須打滿3劑疫苗全程配戴識別證國際俄羅斯攻烏克蘭最新戰況、國際反應一次看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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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圖為四技二專統測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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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本案。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除規定民法滿18歲為成年,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例如原訂婚年齡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除結婚之外,未來年滿18歲可獨立辦手機、租屋、簽契約、開戶、辦信用卡、貸款、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或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另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編輯:蘇龍麒)1091225法務部日前將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將成年年齡自20歲降為18歲。

法務部15日公布懶人包,說明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的影響。

(法務部提供)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修法影響涵蓋生活、金融、商業等層面,未來18歲即成年,可獨立購買手機、辦門號、租房子、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申請行動支付,不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務部提供)法務部表示,為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草案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

(法務部提供)延伸閱讀成年擬降為18歲法務部:可獨立辦門號租房配合下修18歲成年立院初審修正人民團體法等9案修憲門檻高僅18歲公民權有共識其他議題難過關18歲公民權朝野盼立院下會期啟動討論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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