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乙將其所有之A 筆記型電腦設定質權於甲,甲因不當使用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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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遷連關係...他人之動產 不以債務人為限.是以丙對甲.乙均得主張留置權(A)丙對甲及乙皆可主張留置權928留置權:債權人占有他人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
不得留置之情況:1.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原因而占有動產者2.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不為非為債務人所有者(善意債權人才得留置)(B)甲之質權不得對抗善意留置權人丙(C)丙之留置權優先於甲之質權932-1留置物存有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者,該物權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