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4 條第二項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愛奇藝東元卡; 陳忠五師採之。
2. 第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 ...
PleaseclickifyounotaBOT
178.128.221.219Ruby
延伸文章資訊
- 1何種情形會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 - 永然文化
就具體條文規定,即《民法》第184條:「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2民法§195-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3民法§18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4民法§184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通姦除罪化後民事賠償問題研析
將通姦正式除罪化,自此婚姻外遇將不再施以刑罰制裁,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向外遇之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精神撫慰金。 (二) 現行民事侵權賠償 1. 《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