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84 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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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東元卡; 陳忠五師採之。
2. 第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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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4條1項前後段為不同請求權,保護客體亦相異(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第1704號判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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