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註解 - 〔返回講道資料總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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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叫人不花錢得福音(15~18節). 2.為著要多得人(19~23節). 3.為著要得獎賞(24~27節). 貳、逐節詳解. 【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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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放棄基督徒自由的榜樣】
一、保羅原可以享用的自由――作使徒的權柄(1~14節):
1.保羅作使徒的印證(1~3節)
2.作使徒可以享用的權柄(4~14節)
二、保羅放棄享用他的權柄的原因(15~27節):
1.為著叫人不花錢得福音(15~18節)
2.為著要多得人(19~23節)
3.為著要得獎賞(24~27節)
貳、逐節詳解
【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嗎?」
〔原文字義〕「自由」自主的,自由人;「使徒」被差遣者。
〔文意註解〕「我不是自由的嗎?」意指我豈不是享有和其他基督徒一樣的權利嗎?
「我不是使徒嗎?」『使徒』可分成兩類:狹義的使徒指十二使徒,是主親自揀選的(參路六13),後又加上搖籤取代猶大的馬提亞(參徒一15~26);廣義的使徒指被聖靈所立、教會所差遣的工人(參徒十三2;十四14;羅十六7)。
「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當時反對保羅的人認為必須親眼見過主耶穌肉身的人,才有資格作使徒。
其實保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曾經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向他顯現(參徒九3~5;林前十五8),另一次是在耶路撒冷的羅馬兵營裏(參徒廿三11)。
「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嗎?」『你們』指哥林多教會;她是保羅親自建立的教會,他曾在他們中間住了十八個月(參徒十八1~11),當時哥林多信徒多半是保羅傳福音帶領得救的。
本節所提出的四個問題,答案都是『是的』: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權利);保羅是使徒;保羅見過復活的主耶穌;保羅建立了哥林多教會。
〔話中之光〕(一)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基督所釋放的自由人(參加五1),是不受外面儀文條規束縛的自由人。
(二)今天作主的工人,雖不能用肉眼看見我們的主,但最低限度應當在靈裏得著神兒子的啟示(參加一16),裏面認識主,才能將祂傳講給別人。
【林前九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
〔原文字義〕「印證」印記,封印。
〔文意註解〕「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你們』指哥林多信徒;別人可以不承認保羅是使徒,但哥林多信徒不可以不承認他是使徒。
「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印證』原文是一種權柄的標幟;哥林多信徒得以在基督裏面,正是保羅作使徒的標記。
〔話中之光〕(一)飲水思源。
信徒若透過某個人真實的遇見了主,就不能不承認說,那個人是主所差遣來帶領我信主的。
(二)許多人都在作使徒的『資格、條件』上打轉,但神的話是在告訴我們作使徒的『印記、證據』。
看見主、認識主,是作使徒的證據,不是資格;作主的工有功效、能得人,是作使徒的證據,不是資格。
(三)要緊的,是使徒之實,而不是使徒之名;別人承認不承認,都無關緊要,但是主承認不承認,至為重要(參提後二12,19)。
【林前九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原文字義〕「盤問」審問,查問,查驗,調查,看透。
〔文意註解〕『盤問』指含有敵意的審詢。
當時哥林多教會正分門結黨,且四派中有三個派聲稱他們不是屬保羅的(參林前一12),顯然有不少信徒對保羅的使徒身分持懷疑的態度,甚至當面盤問他。
保羅在這裏所用的『分訴』,原文是法庭用語,指正式的辯護;保羅將他自己置於被告的地位上,向控告他的人進行辯護。
〔話中之光〕(一)真正從主領受屬靈職分的工人,免不了被屬肉體的人所懷疑;像保羅這樣滿有屬靈的亮光與能力的工人,尚且被人質疑,難怪今日也有許多信徒對主的工人並不友善,但只要你真正是受主託付的,切莫灰心喪膽,反要盡力將反對你的人帶到主面前。
(二)主僕人的一生,乃是被試驗的一生;受神的查驗,也受人的查驗。
美名、惡名都在考驗人。
【林前九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文意註解〕『權柄』原文與『自由』(林前八9)同字,指在主裏所得的權利;『吃喝』指養生(參14節),即維持生存所需的供養。
為主作工、傳福音的人,有權利從領受屬靈益處的人中間,得到養生的供給(參11節)。
【林前九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文意註解〕「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信主的姊妹』原文沒有『信主的』,但姊妹不是指肉身親姊妹,故仍指信主的姊妹;『帶著一同往來』指夫妻一同出外到處傳道,其費用由教會供給。
「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主的弟兄』指主耶穌肉身的弟兄,較出名的為《雅各書》和《猶大書》的作者雅各和猶大兩人(參可六3);『磯法』即西門彼得(參約一42),他早年即已結婚(參可一30)。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有權利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卻沒有權利娶外邦人為妻,因為傳道人必須言行一致,作信徒的榜樣。
(二)夫妻同心、同行、同工,好得無比。
傳道人的配偶若選得對,事半功倍,對他(或她)的工作很有幫助;若選得不對,事倍功半,對他(或她)的工作沒有幫助,但對他(或她)本人仍有幫助(參創二18),因為這是神所配合的(太十九6),以便學習十字架的功課。
【林前九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嗎?」
〔文意註解〕『巴拿巴』家境原本富有,但他將田產賣了捐給耶路撒冷教會(徒四36~37)。
後奉教會差遣到安提阿幫助那裏的教會(徒十一22),又帶著保羅在安提阿一同服事聖徒(徒十一25~26)。
兩人後來又被聖靈藉著安提阿教會差遣出外旅行佈道(徒十二2~3)。
第二次出外之前,兩人為著馬可起爭論而分開(徒十五37~39)。
此後,聖經除本節外就不再記載有關巴拿巴的事,但我們從保羅在這裏特地提起巴拿巴,推知他們兩人的關係已經和好,而當初造成兩人分開的馬可,後來也再度為保羅所器重(西四10;提後四11)。
若不是保羅在哥林多傳道時常提起巴拿巴,便是巴拿巴曾經到過哥林多作工,故哥林多信徒認識他。
這裏的『作工』不是指事奉主的工作,而是指以勞力維持生計的工作。
保羅自己是製造帳棚為業(徒十八3),但我們不知道巴拿巴從事何種職業,因為聖經沒有記載。
〔話中之光〕(一)主工人的三種權利都與我們的身體有關:吃喝(4節)、娶妻(5節)、和不作工;主看顧我們的身體,為著使我們能服事祂的身體――教會。
(二)今天在教會中,需要全時間事奉的工人,也需要帶職事奉的工人;能夠全時間事奉主很好,帶職事奉主也不錯。
究竟該不該放下職業,乃在於主對各人的帶領。
【林前九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文意註解〕「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國家徵召(或募召)士兵,由國家負責其生活所需,這是理所當然的。
「有誰栽種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本句可能引自申廿6;箴廿七18。
今天許多地方仍保持一種慣例,進果園參觀的人可以隨意摘食園中的果子,但不能帶出園外。
「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牧者免費喝自家所產的奶,乃是天經地義的事。
〔話中之光〕(一)『糧餉、果子、奶』,都是說出基督裏的豐盛供應。
由此給我們看見正常事奉的光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豐滿的基督。
這是慈愛的神對所有服事祂者的命定。
(二)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基督福音的實際;這不是神的本意,這樣的事奉也必不能持久。
(三)主的工人是神國的軍兵,從事屬靈的爭戰;是栽種的農夫,栽種神的田地;是牧人,牧養神的子民。
(四)當兵、農作及畜牧,乃是當時的人皆耳熟能詳的事,保羅拿來佐證,令人印象深刻。
這也教訓我們,傳道人若能善於引用人們所熟悉的事例,也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林前九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文意註解〕「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意指作工的得工價(羅四4),乃是理所當然,無人不同意。
「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律法』在此指聖經;全句意指聖經也如此給我們明確的教訓。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但要引用人的常理,也要引用聖經上的話;常理雖好,但不如神的話好。
(二)『人的意見』往往跟『神的旨意』不一致,這時,我們就要說,『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
【林前九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榖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背景註解〕古時人們常利用牛隻打穀,令其踹踏在穀堆上,使穀粒脫去殼皮;然後迎風將穀粒和殼皮一齊揚起,輕的殼皮就飄落較遠處,而重的穀粒則落在近處,如此將它們分離。
〔文意註解〕「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下面的經文引自申廿五4。
「牛在場上踹榖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意指牛在作工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身邊的穀物。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意指設立這個條例的動機,不僅是為牛隻著想,實際上有其背後的動機存在(參10節)。
〔話中之光〕主的工人乃是在場上踹穀的『牛』,我們應當像牛那樣的任勞任怨,但切不可有『牛脾氣』。
【林前九10】「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
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
」
〔文意註解〕「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意指9節的律法條例,實際上是為著顧念到我們『人』的。
「因為耕種的當存著指望去耕種」:意指耕田的農夫都是存著收割的指望去耕種的。
「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意指打穀的人都是存著得到五穀的指望去打穀的。
〔話中之光〕(一)神是會分輕重的,神既顧念牛(9節),自然就更顧念為福音禾場上勞苦如牛的工人。
(二)神的心意是要我們在工作中有所享受。
凡是在主的工作中,只有付出,沒有收獲;只有勞苦,沒有享受的,這個人或這項工作就有問題。
【林前九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文意註解〕「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傳福音即是撒種,是撒屬靈的種子,為著產生屬靈的生命(參太十三18~23;林前三6~8)。
「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還算大事嗎』意指並不是過分的事。
〔話中之光〕(一)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六6)。
(二)信徒供給主工人的,絕不會比主工人供給他們的更多;因為一是屬靈的,一是屬物質的;一是大事,一是小事;一是生命的,一是供養肉身的。
【林前九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
〔原文字義〕「忍受」包容,容忍,用頂蓬遮蓋;「阻隔」攔阻,切斷通路。
〔文意註解〕「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別人』暗示有些人曾經接受過哥林多教會的供應。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這權柄』指享受教會財物供應的權利。
「倒凡事忍受」:『凡事』指傳道和謀生的工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境遇;『忍受』是指忍耐身體的勞苦和精神的痛苦。
「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保羅為著基督的福音所向無阻,而自願放棄享受的權利。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雖然擁有某些信徒的權利,但在行使權利時,必須受更高的律所限制,那就是愛的律。
愛的律絕不以自己為中心。
愛可以使人為了別人的利益而放棄自己的權利。
(二)信徒應當為著人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十二15);主的工人為著基督的福音免受阻擋而放棄權利,正是另一種方式的費財費力。
【林前九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文意註解〕「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這是摩西律法對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顧(參利六16,26;七31~36;民十八8,31;申十八1~3)。
『聖事』是指神聖的、屬於聖殿的事物;『勞碌』指辛勞作工;『殿中的物』指陳設餅和祭物。
「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伺候』指服事;『伺候祭壇』包括宰殺牛羊、切塊、生火、倒灰等工作;『壇上的物』指祭物。
【林前九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
」
〔文意註解〕「主也是這樣命定」:下面的一句話按意思引自太十10。
「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主說,『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就是這個意思。
【林前九15】「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
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
〔背景註解〕保羅在別處的教會曾接受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參腓四15~16),惟獨在哥林多時以織帳棚維生(參徒十八3),完全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回報,他甚至在這裏說寧死也不願接受,免得他所誇的落了空。
我們從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兩封書信,可以看出必然是由於哥林多信徒不但屬肉體(參林前三1~3),而且對保羅相當不友善,多方質疑、抵擋他(參林前二3;四3,18;九3;十一16;十四37~38;十六17;林後一17,23;六12;十2,6~7;十一4~9,16~20;十二11,13~16;十三2~3,10)。
〔文意註解〕「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意指他不曾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
「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他現在說出來,目的不是要爭取哥林多信徒的同情,乃是要教導他們學習他為別人放棄權利的榜樣。
「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我所誇的』有謂指他傳福音時分文不取,免得被人說是被僱來傳福音的;如果這解法正確的話,那麼他對各地教會也應持同樣的態度才對,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參背景註解)。
因此,最好解作:他所誇的乃是『言行一致』(參太廿三3)的榜樣。
他教導別人不要根據知識、乃要根據愛心作為行事的準則(參林前八1),以免因基督徒的自由(即權利)而絆倒軟弱的弟兄(參林前八9~13)。
他在哥林多所遇到的信徒,大多是屬肉體的,為免絆倒他們,他就放棄他的權利而不用。
保羅所誇的,就是為軟弱的弟兄放棄他的權利的榜樣,他寧死也不願叫哥林多信徒面前詆毀他的見證,以致羞辱主的名。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來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的服事;祂服事人不要代價,是祭司傳道人最崇高的服事表現。
(二)主忠心的僕人甚至願付出性命的代價(『寧死』),不顧一切來維護基督的見證。
【林前九16】「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
〔文意註解〕「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我是不得已的』原文意指『我被需要所壓迫,不得不如此』。
信徒傳福音是受主的託付(參17節),所以不得不傳;因為不是自願的,所以也沒有可誇的。
「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若不傳福音,便是違背神的命令,不忠於自己的職責,會招致神的懲罰。
〔話中之光〕(一)凡是被主抓住的人,除了傳道之外不能作甚麼,因為那是主所決定的;在他別無選擇。
(二)凡是對傳福音有正確認識的人,傳福音一事,在他並沒有甚麼可誇的,是他該盡的責任。
【林前九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
〔文意註解〕「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作這事』就是傳福音;若忠於神所交代的傳福音工作,便能從神得到賞賜。
「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責任』原文指管家的職分。
保羅在遇見主的時候,曾經蒙主託付,接受了傳福音的管家責任(參徒九15;廿六16~18)。
〔話中之光〕(一)保羅傳福音並不講究心情好不好,看環境可作不可作,也不論得時不得時,裏面有沒有負擔,乃是非傳不可,因為責任已經託付了。
(二)我們傳福音不是由於別人的鼓勵,乃是由於神的託付,所以若甘心作,就有賞賜;若是不傳,就違背了神的命令,那就有禍了(16節)。
(三)傳道人的道路是自擇的,既是自己作的抉擇,就當甘心。
既已走上了傳福音的道路、負起了傳福音的責任,若不甘心,就有禍了;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是不配進入神國的(路九62)。
(四)一個已經受託傳福音的人,若不甘心去傳,是誤了別人又害了自己,真是有禍了。
所以一個已經選擇這條道路的人,必須先學習甘心,深信自己原是命定的,也是榮耀的,如此甘心愉快地去傳,就必得賞賜。
為主勞苦中的喜樂,是無人能領會的。
(五)一個真正蒙神託付傳福音責任的人,就會有與先知耶利米相同的心態:『我若說,我不再題耶和華,也不再奉祂的名講論,我便心裏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我就含忍不住,不能自禁』(耶廿9)。
【林前九18】「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福音的權柄。
」
〔文意註解〕「既是這樣」:意思是『所以』。
「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意指為傳福音所花費的代價,會轉變成他的報酬;花費越大,報酬也越多。
「免得用盡我福音的權柄」:在保羅的福音『賬簿』上,每一次使用福音的權利,就減少剩餘的餘額;但每一次叫人不花錢得著福音,就會得著報酬而增加餘額。
如此,就不至於把它用盡。
〔話中之光〕(一)福音乃是神的恩典,是白白賜給,毫無代價的。
雖然蒙恩者應該為傳遞恩典者有所擺上(參11節),但使徒保羅寧願放棄這份權利,為要更澈底的表明,神在基督裏豐盛的恩典,都是不需人的代價,也是遠超過人的代價所能換取的。
(二)甘心為著傳福音費財費力的人,乃是把他的財寶積儹在天上,他在天上的戶頭存額,不但不會用盡,而且是越積越多。
【林前九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
〔文意註解〕「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意指他的主人是主自己,他並不受命於任何人。
「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但他卻甘心放棄他的自由,來作服事眾人的奴僕。
「為要多得人」:他捨棄自由、作人奴僕的目的,乃為得著更多的人。
『得』字原文即『賺』;傳福音是替神賺得更多的靈魂。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對作漁夫的彼得說,『要得人如得魚』(可一17);祂今天也對我們說,『要賺人如賺錢』。
(二)基督徒不是『賺錢』主義者,基督徒乃是『賺人』主義者。
【林前九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
〔文意註解〕「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律法以下的人』指猶太律法主義者(參羅二17~20);『我雖不在律法以下』指保羅的現狀,他原為法利賽人,對律法熱心(參腓三5~6),然而由於基督總結了律法(羅十4),與祂聯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六14)。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意指保羅為了猶太人的緣故,就自己甘願遵循猶太律法(參徒十六3;十八18;廿一20~26)。
〔話中之光〕(一)在無礙救恩真理的原則下,傳福音的人應儘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
(二)遷就別人,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又是『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十六18)。
【林前九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
〔文意註解〕「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沒有律法的人』指沒有受過摩西律法教導的外邦人;『作沒有律法的人』這並不是說他廢掉割禮,不再守住猶太人的身分(參林前七18,20),乃是說他在外邦人中間,只要不違背救恩真理,他的行事儘量與他們認同(參加二11~14)。
保羅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就作沒有律法的人,其實際的事例有:(1)在加拉太人中間,他像加拉太人(加四12);(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十七22~31);(3)對哥林多信徒,採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林前三10~15)、競技(參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林前十五33『濫交是敗壞善行』)等。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指保羅行事,像是給神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三23),因此絕不是沒有規律、法則的。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羅行事,外表雖看不出他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他的心中有立場、有真理、有標準,這就是『基督的律法』,亦即受制於基督,以祂的旨意為依歸。
〔話中之光〕(一)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在祂裏面能享有基督徒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並非沒有限度,而這個限度就是基督的約束――從今以後,基督控制了我們的一生,許多時候,連別人可以作的,最合法的事,也不可以作。
(二)讓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的人,表面看似沒有律法,實際裏面卻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在約束他、推動他。
【林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
〔文意註解〕「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軟弱的人』指信心和良心軟弱的人(參羅十四1~2;林前八7)。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作甚麼樣的人』意指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作事方法,以適應不同的福音對象。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目的以救人為先。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行動上,應當儘量遷就人,目的只在供應基督的救恩。
這該是我們一切生活為人的準則。
(二)主的工人既是為著服事別人,就當以別人為生活和工作的中心,處處事事以別人的益處為考量,而犧牲自我。
【林前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
〔文意註解〕「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福音』指為拓展福音、宣揚福音。
「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本句意指為著使自己能成為福音的分享者,亦即與人同享這福音。
〔話中之光〕(一)我們傳福音給別人,不僅要對人傳說,並要在平日與人相處中,為著福音的緣故,盡量給人幫助和便利,如此就很容易使人與我們同得福音的好處。
(二)主的工人要有『與人同得好處』的心態:(1)傳福音是為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2)與信徒分享屬靈的恩賜,是為要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同得安慰(羅一12);(3)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帖前三8)。
【林前九24】「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
〔背景註解〕古時哥林多每兩年舉行一次地峽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競技;參加賽會的以自由人為限,並須先通過預賽取得參賽資格。
在正式賽會中得勝的,賞以樹枝編的桂冠。
〔文意註解〕「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此處以賽跑來比喻傳福音的事工,信徒人人都應參與福音事工。
「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一人』並非指將來得主獎賞的只有『一個人』,乃是代表得主獎賞的『一班人』。
「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這樣跑』指以參加賽跑的精神,竭力奔跑(參來十二1),勉力傳福音。
〔話中之光〕(一)使徒保羅之所以肯這樣勞苦、犧牲、奔跑、奮鬥,乃是因為受到前面神所要賜給他那榮耀獎賞的吸引。
這獎賞不是別的,正是神從上面呼召他,要他得著的,那豐滿的基督。
因此這獎賞成為他一生追求的『定向』(26節),這獎賞也是他最終榮耀的『冠冕』(25節)。
(二)『你們也當這樣跑』,意指存著得獎賞和爭勝的心去跑,如此方能得獎。
如果一個人一下場就沒有爭勝的心,他如何能取得勝利呢?
(三)賽跑者為要贏得比賽,須全力以赴;同樣,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歷程上應當竭力奔跑。
(四)凡想贏得獎賞的人,必須把一切阻擋和耽延賽跑的東西都排除淨盡;基督徒以基督自己為至寶,祂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獎賞,我們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8)。
【林前九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
〔文意註解〕「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意指凡要參加體能競賽的選手,必須在平時的練習和日常生活上,諸如飲食、睡眠等,都要有節制,如此才能將體力儲備好,冀望在比賽時達於巔峰狀態。
「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世界上任何的成就,都是會朽壞的,都是會成為過去的。
「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屬靈的成就帶來屬天的獎賞,是不會朽壞的,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7)。
〔話中之光〕(一)地上的賽跑、較力(24節),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今天追求主,乃是要得天上不能壞的冠冕。
所以我們當在屬靈的路上努力奔跑,好好追求。
(二)為了得著人間能壞的冠冕,競賽者尚且要多多節制和操練,信徒既有永恆的獎賞擺在前頭,更應約束自己,不讓任何東西攔阻他前進和得獎。
【林前九26】「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
」
〔文意註解〕「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無定向』指沒有目標的亂跑。
「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打空氣』指沒有打中敵手,就是失拳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作任何事都要有目標,都要向著標竿,才不至於枉費功夫。
(二)狡猾詭詐的撒但常會利用許多看似不錯的代替物,來轉移我們的注意力,以致失去目標與方向;信徒在奔跑奮鬥之際,對此不能不小心應付。
【林前九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
〔文意註解〕「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攻克己身』原文意指將自己的臉部打得瘀青;這不是苦待己身(參西二23),乃是治死地上的肢體(西三5),目的是要使身體能為主的事工效力。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傳』是傳報、宣佈,如同國家大使宣佈了作國民的資格,哪知他自己竟不合格,不但被免職,還要被趕出境外;又如一個裁判員宣佈了入場競賽的條例,哪知他自己竟犯了規矩而被革除了。
『被棄絕』原指檢驗不合格,在此指被淘汰,不能得獎。
〔話中之光〕(一)世俗鬥拳是以別人為對手,但屬靈的鬥拳是以自己(舊人)為目標,必須先打敗自己,制服肉身。
(二)主的工人無論傳甚麼道,勿忘自己先要身體力行。
傳十字架的道,必須自己先走十字架的路;傳耶穌是主,必須自己凡事讓耶穌作主。
(三)傳道人若傳說要人『跑』天路,自己卻不『跑』,生活上隨便、放肆,不受節制,結果『反被棄絕』,就是不及格,不蒙主稱許。
這是傳道人的危機,也是聽道之人的危機。
叁、靈訓要義
【自由者的榜樣】
一、他是使徒,卻為著福音不肯用使徒的權利(1~18節)
二、他是自由的,卻為著別人的利益而作眾人的奴僕(19~27節)
【主工人的身分與權利】
一、是傳福音者――有權柄靠福音吃喝養生(4,14節)
二、是受差遣者(使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5節)
三、是主的工人――有權柄不作世俗的工(6節)
四、是神國的軍兵――不用自備糧餉(7節上)
五、是栽種葡萄園和耕種並打場的農夫――可以吃園裏的果子並得糧(7節中,10節)
六、是牧人――可以喝牛羊的奶(7節下)
七、是在場上踹穀的牛――可以吃場中的穀(9節)
八、是為聖事勞碌、伺候祭壇的祭司――吃殿中的物,分領壇上的物(13節)
【傳道人可以接受教會供養的理由】
一、基於三種教會初期的傳道人所實行的先例(4~6節):
1.有權柄靠福音吃喝(4節)
2.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一同往來(5節)
3.有權柄不作工(6節)
二、基於三種自然界的現象(7節):
1.當兵不需自備糧餉
2.栽葡萄園的,吃園裏的果子
3.牧養牛羊的,喝牛羊的奶
三、基於三處聖經的教訓:
1.牛在場在踹穀,不可竉住牠的嘴(9節)
2.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13節)
3.主命定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14節)
【傳道人該有的責任感】
一、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16節)
二、責任已經託咐我了(17節)
三、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18節)
四、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22節)
五、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
【保羅放棄福音的權柄的原因】
一、他不願違背神恩典的原則――叫人不花錢得福音(18節)
二、他受基督的約束――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21節)
三、他受獎賞的吸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25節)
【保羅傳福音、作主工的態度】
一、叫人不花錢得福音(18節)
二、使自己甘心作眾人的僕人(19節)
三、遷就每一種人的背景去接近他們(20~22節)
四、凡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23節)
五、以參加賽跑的精神竭力奔跑(24節)
六、諸事都有節制(25節)
七、抓住目標(26節)
八、攻克己身,叫身服我(27節)
【多得人的方法】
一、調整自己的事奉方式(19~23節)
二、發揮自己的潛能,一切為傳福音得人(24~27節)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哥林多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哥林多前書提要」末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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