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丹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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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丹術 我國古代對物態變化最有研究者,是漢代以後的煉丹家,初期是為了長生不老藥,後來則是為了製取黃金,長年累月地將各種物質、藥物拿來加熱、冷卻 據記載,煉丹分「火法」與「水法」兩種。
「火法」包括:「段」,即長時間的高溫加熱
「煉」,即乾燥物質的加熱 「炙」,即局部烘 「熔」,即加熱溶解 「抽」,即蒸餾 「飛」,即昇華
「伏」,即加熱使藥物變性「水法」包括:「化」,即溶解
「淋」,即用水溶解固體的一部份
「封」,即封閉反應物,並長時間靜置
「煮」,物質在大量熱水中加熱
「熬」,即在水中長時間加熱
「養」,即長時間低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