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中心】111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門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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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報名、特定對象、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3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

三、一般報名、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連結). 【技能檢定中心】111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門市服務、國貿業務、就業服務)報名資訊 【技能檢定中心】111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門市服務、國貿業務、就業服務)報名資訊   一、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1梯次報名作業自111年1月4日上午9時起至1月13日下午5時止開放網路線上報名,若有意報考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請多加利用線上報名的方式!! 二、團體報名、特定對象、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3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

三、一般報名、網路報名及繳費流程(連結) 四、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簡章(連結)   ※第1梯次重要時程: 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 (不用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報名時間:111年1月4日(二)上午9時至1月13日(四)下午5時 (註:完成網路報名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繳款證明(黏貼繳費收據正本)(台灣Pay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郵寄掛號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未於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 ✪線上報名(連結) 紙本報名 (需購買紙本簡章暨報名書表) ✪報名時間:111年1月4日(二)至1月13日(四) 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限通信報名 ✪簡章發售日:110年12月28日(二)至111年1月13日(四) ✪簡章發售地點:全家、萊爾富便利商店、OK超商、台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技檢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 ✪簡章售價:每份50元(信封為白色) ✪報名表填寫說明(連結) 報名費繳費方式 可採超商、ATM、網路轉帳、郵局及台灣行動支付APP繳費 准考證寄送日期 111年3月1日(二) 學科測驗日期 111年3月20(日) 網路公告試場位置 111年3月17日(四) 學科測試成績單寄送日期 111年4月19日(二) 術科測試日期 不限假日,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測試前14天掛號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備註: 1.無論採何種報名方式,報檢人須先完成繳費手續,請連同報名表(需黏貼繳費收據正本)(台灣Pay繳費者,僅須填列銷帳編號)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裏方式(寄件管道包括郵局、各大超商等)寄至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全國技能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收件日期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致無法報名,其責任由報檢人自負) 2.簡章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連結)111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勘誤表P17(12.29公告) 3. 報檢人已繳費,但未於期限內寄送報名表者,均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4. 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

5.前後梯次均有辦理之職類,前一梯次術科測試成績尚未公佈,請自行斟酌是否報名本梯次;凡完成報名手續且繳交費用者,除符合試場規則第17條相關規定者外,報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6.術科測試日期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安排,報檢人接獲通知時,請準時應檢,不得有異議。

7. 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報檢注意事項: 1.勞動部於106年8月4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060514784號令修正發布「技術士技能檢定各職類共用規範」,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技檢中心106年9月13日技發字第1061301065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等4共同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

有意願於110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及90009下載參考使用。

(連結) 2.勞動部技檢中心106年11月30日技發字第1061301406號令公告「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同科目於相關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20%,有意願於110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下載參考使用。

(連結)   3.勞動部於108年9月27日技發字第1081301000號令公告「資訊相關職類」共同科目於相關職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軟體設計、電腦硬體裝修、網頁設計、網路架設)學科測試抽題題數為丙級12題、乙級9題,有意願於110年報考技術士技能檢定之考生,歡迎至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90011下載參考使用。

(連結)   4.測試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防疫管制對象者,不得應檢,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防疫相關事項,請至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參閱,並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補充公告內容。

5.測試參加學科或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測試得使用之計算器,限使用本簡章規定之型號,請參閱簡章P.49~52、P.105~106,未符合規定者,測試成績扣20分,並不得繼續使用。

  6.參加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時,應檢人於測試中將行動電話、穿戴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者,成績扣20分。

(穿戴式裝置例舉請至技檢中心網頁/報檢人專區/提醒-小心違規項下參閱) 7.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特定對象之補助,補助次數自99年起最多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自102年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三項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詳細相關內容請參考簡章「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免繳費事項」。

特定對象補助請依勞動部技檢中心最新消息公告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可至勞動部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Default.aspx→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業系統查詢。

8.持有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證明者,得於報名時填寫「身心障礙暨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提出申請,可延長測試時間及獲得其他協助。

9.簡章內容(含報檢資格)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至忠孝樓3樓技能檢定中心詢問,或洽詢(02)2257-6167分機1522、1622;專線:(02)2257-1054。

※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網址https://skill.tcte.edu.tw/notic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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