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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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 ; 四, 繳費, 審查資格符合後,繳費並領取收據。

學科報名費:依簡章規定。

註:申請免試術科合格發證者,須檢附術科及格成績單正本及另繳160元證書費。

; 五, 考試 ... 樹德科技大學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中心 [email protected]【→訊息公告←】 技能檢定   各職類考試時間查詢,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項目一:網路架設乙級(樹德科技大學) 項目二:即測即評及發證服務網   項目三:報名注意事項 步驟 項目 注意事項     一 購買簡章 於報名時間內至指定超商購買簡章:每份50元整 二 填妥報名表 依報名表格式以正楷書寫。

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備查,驗完後發還。

並於報名時備妥一吋照片1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表(正本驗完後發還)   三 資料審查 由本校業務承辦人審查 四 繳費 審查資格符合後,繳費並領取收據。

學科報名費:依簡章規定。

註:申請免試術科合格發證者,須檢附術科及格成績單正本及另繳160元證書費。

五 考試時間公告 每梯次開考前,相關場次、座號及時間均會公布於學院網站,請自行查詢。

六 備註 團體或學校統一集體報名者,請務必提早電洽。

逾期恕不受理。

  項目四: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說明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及期間: (一) 販售地點:至全國之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或各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及發證承辦單位等通路購買。

(二) 販售期間:依技能檢定中心公告。

    二、報名資料準備: (一)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1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料必須正確(如有塗改須請簽名或蓋章),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若報檢人填寫或委託他人填寫之資料不實,而造成個人權益損失者,請自行負責。

(二) 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3年內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三)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須提供協助者與特定對象、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免繳報名費者,請另填申請表;報名時未檢附申請表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 報名地點及方式:  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訂有名額限制之職類,1人至多可代理10人報名,惟承辦單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隨時至承辦單位網站查詢)。

  四、 報檢資格及相關文件:(除專案許可或大陸地區配偶或大陸學位生外,大陸地區人民不得報檢)   (一)  報檢資格最新公告為主。

 (二)  報檢年齡認定: (1)即測即評學科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測試日期(起)」之日期為止。

(2)即測即評及發證測試:以出生日起計算至報檢單位簡章公告之該梯次「學術科測試及發證時程(起)」之日期為止。

 (三)  報檢資格日期之計算:計算至報名受理當日為止。

 (四) 相關文件: (1)報檢資格證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所檢附之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2)報檢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請檢附3年內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3)報檢時檢附103年度同職類同級別不及格成績單者,報名表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4)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5)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向受理報名單位辦理免繳費申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部分,請依本會職業訓練局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辦理。

  五、資格審查結果:   (一) 資格符合者:於測試日起始日前10日(不含測試當天,但含例假日)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務必與承辦單位聯繫。

如未來電查詢致未應檢,由報檢人自行負責。

(二) 資格審查不符者:報檢人如須補繳報名費或相關證明文件,承辦單位將以電話或簡訊或E-mail或書面擇一通知, 並視為完成通知。

報檢人未收到通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致補件逾期者,逕予退件,報檢人不得異議。

報檢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

資格審查不符(含申請免繳費)者,報名表及相關資格證件(含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本年度結束後逕行銷毀。

 (三)  符合特定對象或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若經審查不符規定時,應依程序補繳報名費,未依程序補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測試。

     六、身心障礙申請: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核發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者,於報名時得向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申請學、術科測試時間延長百分之二十。

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 礙者協助申請表(P.116)」以免權益受損。

   七、成績複查: 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受理。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辦理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

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第一項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次為限。

  八、領證作業:  參加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能檢定測試結束後,學、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取得發證資格者,現場繳交證照費新臺幣160元,因承辦單位尚需完成相關程序,所需作業時間依當日人數及資訊系統傳輸是否順暢而有所不同。

請斟酌個人當日時間狀況,無法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主動告知承辦單位另行寄送;擬於現場等候技術士證者,請依承辦單位指引至休息區耐心等候,俟完成程序即可取得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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