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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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保證、連帶保證及拋棄先訴抗辯權之區別為何?
茲說明保證、連帶保證及拋棄先訴抗辯權在法律上之區別。 說明: 所謂保證責任,係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 ...
- 2連帶保證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又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為民法第273條所明定,而 ...
- 3債務問題專區:解除連帶保證人責任 - 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二) 什麼是連帶保證人? 所謂「連帶保證人」,就是該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的一種保證契約(參民法第739條) ...
- 4金融小百科- 何謂「保證」?何謂「連帶保證」? - 銀行局
(一)所謂「保證」(俗稱「作保」),就是當事人(指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當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例如銀行)的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的契約, ...
- 5什麼是連帶保證?連帶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與主債務人一樣嗎?
連帶債務依據民法第273條規定,是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對連帶債務人的其中一個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分的給付,而連帶債務還沒有完全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