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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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調查報告
手冊」改為「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 作業規定」. 行政院「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 分級作業施行計畫」改為「政府機關(構)資. 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
- 2國立金門大學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有關「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即日停止適用, ...
- 3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 4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 ...
- 5有關行政院頒「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2019/03/20 有關行政院頒「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即日停止適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