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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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已於108年3月5日停止 ...
爰於104年配合「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之研修及分行實施,參考資通訊科技發展與網路攻防演練、政府機關(構)資安健診、系統滲透測試、稽核等結果, ...
- 2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 ...
- 3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法規名稱:, 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08016696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 4國立金門大學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有關「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即日停止適用, ...
- 5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