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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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
三)對於下列民間團體之補(捐)助不適用前款之規定: 1.依法令規定接受各機關委託、協助或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 民間團體。 2.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 ...
- 2修正「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 ...
七、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二萬元為原則,符合除外規定之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由各機關本權責決行,其餘應簽報本府同意並檢附年度 ...
- 3南投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三、各機關(單位)對於民間團體之補(捐)助,依下列規定辦理。 ... 遊、門票、餐費(便當除外)、點心、國外旅費、購置制服、宣導品、紀念品等.
- 4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四)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 Page 2. 2. 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 以上機關補(捐) ...
- 5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106年度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是否為除外規定之民間團體"-請依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內規定不適用之規定勾選,如屬規定不適用之團體,則請勾選"是"。 18, 5.本表為季報表,各季應報送縣政府主計處 ...